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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大学法学院869专业综合(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选择题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制作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经过乙公司的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完成了广告制作任务。因乙公司拒绝支付广告制作费,丙公司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广告制作费。区人民法院以下列哪一种理由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 )

A. 丙公司的起诉欠缺符合条件的证据

B.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C. 丙公司的起诉己超过诉讼时效

D. 丙公司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答案】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丙公司起诉欠缺符合条件的证据,不符合该条第③项要求,法院不予受理正确。

2.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一次

B. 只有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D. 怀孕妇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A , D

【解析】A 项,《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条第2款明确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次

数限定为一次,这是为了有效杜绝二审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反复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发生。B 项,《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只有被告方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若检,察院提出了新的犯罪事实,将不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C 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是可以由独任庭审判,而非应当由独任庭审判。D 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的是( )。

A.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 尊重和保障人权

C. 保证刑法正确实施

D.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所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为ACD 三项所列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任务和基本理念,而非立法宗旨。

4. 下列选项属于只可监视居住不可取保候审的情形的是( )。

A.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 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C.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D.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5. 检察院在对某甲涉嫌贪污案立案前审查中发现,犯罪并非某甲所为,对某甲应如何处理? ( )。

A. 不立案

B. 撤销案件

C. 不起诉

D. 宣告无罪

【答案】B

【解析】《刑诉法》第1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由于提起公诉前提是有罪,不起诉的前提是有犯罪行为只是不按照犯罪处理。本题中犯罪并非某甲所为,即甲没有犯罪行为,所以只能撤销案件,而不能做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决定。

6. 在行为人行使权利中,( )属于对抗辩权的行使。

A. 对抗请求权的意思表示

B.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行为的追认

C. 按份共有人要求处分其财产份额的意思表示

D. 承租人擅自转租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A

【解析】A 项,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抗辩权通常对抗的是请求权,但不限于请求权。所以,对抗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属于对抗辩权的行使。监护人的追认权以及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都属于形成权,即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处分其财产份额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是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

7. 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

A.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 恐怖活动案件

C.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D. 外国人犯罪案件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