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环境与测绘学院809土地经济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利用管理

【答案】土地利用管理是指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行政的、经济的和规划计划等手段,确定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方式,以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一种管理。

2. 市场比较法

【答案】市场比较法是指用已经成交的土地与待估土地相比较,以此推出土地的价格。

3. 土地估价机构

【答案】土地估价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应明确为事务所。

4. 土地保护

【答案】土地保护是指依据自然生态规律采取各项保护措施或在利用土地时,停止采用原来的破坏性措施,从而达到保护土地资源的目的。

5. 土地抵押权

【答案】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移转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将土地的拍卖价款作为受清偿的担保物权。

6. 垄断地租

【答案】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

7. 契约地租

【答案】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使用者,土地承租人与土地出租人,签订租赁契约所确定的租金。

8. 收益还原法

【答案】收益还原法是指将土地的纯收益按一定的还原利率资本化,在一定的贴现利率下,土地未来纯收益的贴现值总和。

二、简答题

9. 影响土地价格呈总体上升趋势的因素?

【答案】影响土地价格呈总体上升趋势的因素包括: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

(2)人口数量及家庭户数增加;

(3)土地投机。

10.简述土地管理的具体任务。

【答案】土地管理的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2)调整土地关系;

(3)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要限制;

(4)保证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各个项日上的正确分配与合理利用;

(5)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正确课征土地税收,保证国有土地的地租收归国家,通过土地税收和土地有偿使用集中国家则政资金。

11.简述土地经济供给的影响因素。

【答案】影响土地经济供给的因素包括:

(1)各类土地的自然供给;

(2)利用土地的知识和技能;

(3)社会要求;

(4)价格;

(5)土地利用计划;

(6)土地供给者的行为。

12.土地估价的目的。

【答案】土地估价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买卖、互换)、收购储备、作价入股、清产核资等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 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

(2)土地使用权(含建筑物、构筑物)抵押、不动产课税及司法仲裁涉及的土地估价业务;

(3)企业改制上市、增资扩股等经济活动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

(4)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更新与咨询,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5)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农用地区片综合价等市场需要和土地管理需要的土地估价、规划、策划、咨询等业务。

13.简述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

【答案】实现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非农产业发达,农业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且这些劳动力转移后获得相对长期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2)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3)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加强;

(4)经营者素质的提高;

(5)集体经济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14.发展土地金融业的意义。

【答案】发展土地金融业的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土地金融业,可以为土地的开发、改良和建设筹措大量的、并能长期利用的资金,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2)发展土地金融业,可以促进国家土地政策的实施;

(3)有利于活跃商品经济,促进地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

三、论述题

15.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弊端。

【答案】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不清。

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沙滩以及其它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上述立法,我们可以得出:对农村土地,除了国家的,就是集体的。但现行立法并没有界定,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更没有界定哪片土地属于哪一个集体所有。即使对我们一般认为界定得比较清楚的城市土地,实际上也是极其模糊的。如城市市区范围内,存在着一些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新设建制市的城市不断涌现,老城市市区的不断扩大。新设建制市的市区土地是否自然而使原集体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同时,建制镇被法律认可为城市范围,而建制镇的土地实际上主要属于集体所有,这种模棱两可,含含糊糊的规定,连立法者也解释不清楚。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不明确。

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究竟是谁,立法和实践中都小甚明确。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