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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612法学综合知识一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

【答案】法的阶级性,即法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意志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从而使法与该阶级的政策、道德区别开来并相互作用。

法的共同性,即法的社会性,是指某些法律内容、形式、作用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带有相同或相似性。不同性质国家其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有某些相同或相似之处,同一国家历史上不同时代的统治阶级指定的法律也存在着相似性或共同点; 统治阶级的法律有时对被统治阶级也是有利的。这是因为; ①法律的规律性影响法律的共同性,既然法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而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与人类共同存在的,所以法律反映规律也就决定了小同法律的某些共同性。②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③法律具有某些特殊的形式,比如法律程序、法律语言等方面的共同性。④人类交往的增多也是法律共同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 法律现象与法律事实

【答案】法的现象是指能够凭经验的、直观的力一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一一法本身。法律现象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般认为,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律现象。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直接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 法律论证

【答案】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在法律和法律决定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比较广泛的法律论证的需要。从法律方法的角度看,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决定、法律陈述必须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证明过程之上,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司法决定、法律陈述才是合理的,也才能够说服人。

二、简答题

4. 简述法的起源、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来源的区别。

【答案】(1)法的起源、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来源的含义

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在历史上的形成过程。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或法的表现形式,故法的沸{源又可简称“法源”。法的形成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

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故法的渊源就是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项基本要素所构成的综合事物。

法的效力来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2)法的起源、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来源的区别

三者的区别是:法的起源是法的产生过程,而法的渊源则是指各种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效力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在效力层面上法的表现形式。

三、论述题

5. 论述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的一般关系。

【答案】(1)执政党政策的含义

执政党的政策,是指一定的政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和实现特定的任务而规定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等行动准则的统称。

(2)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执政党政策与法律紧密相连,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的经济基础; 体现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 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具体表现在两者的相互作用上:

①执政党的政策对法律的作用

执政党政策对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a. 执政党的政策,特别是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

b. 在实施法律中也不能脱离党的政策的指导,党的政策特别是具体政策,有助于法的执行和适用与形势相适应,促使法的实施合乎实际。

c ,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执政党政策办事。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党则主要是通过政策来实现这一领导,指导国家的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正确的政策体现正确的领导,错误的政策导致错误的领导。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我国应当从依靠党的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既要贯彻党的政策,更要强调依法办事,依法执政,依法治国。

总之,执政党的政策对国家的一切活动都有着指导作用,国家的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政策的领导,有关法律的活动当然也离不开执政党政策的指导。但是,这种指导并不意味着执政党的政策高于法律。

②法律对执政党的政策的作用

法律是实现执政党政策的一种重要的、小可缺少的工具。法在制定和贯彻执政党的政策中也起着一种特殊的作用。

a. 执政党的政策是制定法律的根据,一旦国家机关将党的政策定型化、法律化,就使党的政策具有了法律的性质。因此,从实质上说,执行了法也就实现了党的政策。宪法对执政党基本政策的制定,基本法律对执政党在某些具体政策的制定上都具有指导作用。法律体现了执政党的政策的精神和内容,有时执政党的政策可以直接成为法律的构成要素。立法可以丰富和发展既定政

策,促进政策的完善。

b. 法所具有的国家意志属性、国家强制属性和国家规范属性,也决定了它是实现执政党政策的最有效的手段。

总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离不开政策的指导,政策的贯彻和实现也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推动和保证。

然而,作为社会上层建筑中的两种不同的现象,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的属性,不同、表现的形式不同、实施的力一式不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力一面:

①所体现意志的属性不同。党的政策是全党意志的体现,表现为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部”的; 而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为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则,他们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

②表现的形式不同。政策可以由或者完全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动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 法律则是以规则为主,不能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否则,权利和义务界限不明,难以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加以有效调整。

③实施的方式不同。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保证实施,但党纪只能适用于党内; 而法律则是以匡}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可以对任何违反省实施制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④稳定性程度不同。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虽然党的根本政策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大量的具体政策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1J 随时调整,否则便不能发挥及时的指导作用; I (1J 法律则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一般是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如果变动周期过短,则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便处于捉摸不定的状态,这样就不能建立起良好的法律秩序。

这些区别表明二者是不同的社会规范,各有其特殊性和特殊作用。既不能以党的政策去代替国家法,否定法的特殊作用:也不能用法去否定党的政策,取消政策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