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631经济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划拨土地使用权
【答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遵循特殊的规则。
2. 审计监督
【答案】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3. 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4. 资本充足率
【答案】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5. 严格责任原则
【答案】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凡是违反了本法的要求,除法定免责的情况外,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追究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论是否存在过错。
6. 公开市场操作
【答案】公开市场操作(又称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
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这种业务的目的在于,通过扩张或者紧缩信用,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
中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7. 税收
【答案】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税收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的特点。
8. 市场监管关系
【答案】市场监管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监管行为,是国家依法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的行为,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行为的一部分。市场监管关系是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
二、简答题
9. 预算管理须遵循何种程序?
【答案】预算管理程序包括:
(1)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应当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预算的编制程序为:
①国务院于每年11月10日前向各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指示;
②中央各部门布置所属部门编制预算草案,于12月20日前报财政部备案;
③省级政府提出本行政区编制预算草案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按法定程序编制和上报,省级政府于1月10日前报财政部;
④财政部审核中央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草案,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汇编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2)预算的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批,国务院在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批,地方政府在本级人大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3)预算的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预算的调整
预算的调整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而对原来收支平衡的预算进行部分调整
和变更。
各级地方调整预算的,应当编制调整力一案,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预算调整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对于违法的调整,本级权力机关或上级政府有权予以改变或撤销。
(5)决算
决算是对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决算在形式上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中央决算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县以上各级地方决算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乡级决算由本级人大批准。
10.简述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答案】(1)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原则、租税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等,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己为当代各国所公认,其基本精神在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有体现。关于税收法定主义的内涵,学者们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征纳税;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应税标的的,不得征税。税法的这一基本原则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2)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①一方面它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另一方面它对于法治国家的完善在功能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税收是国家或者所谓的公法人团体凭借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对符合法定课税要素的主体无偿课征财产以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白的实质是将公民的私人财产无偿转给国家,是对于公民私人财产权利的一种侵害。对于税收征收权利的斗争历来是国家与人民或者说人民的代表争议的焦点。税权的争斗也是民卞与专制斗争的一个方面。通过对税权的斗争开辟了国民参政议政的先河,民主的风气逐渐得以张扬,并从此‘发而不可收拾。也正是在此基础上资产阶级的民主精神与革命精神得以孕育并最终取得了政权。②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可谓举足轻重、不可或缺。
③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的义务与公民的权利是一对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然而,就征税主体国家来说,只有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让人民享受到税收带来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从而自觉提高依法纳税意识,才能把应征的税收及时足额地征收上来,而后用到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中去。过去,我们较多地宣传“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而不够重视纳税人的权利。税收法定主义有利于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化,防止税收征缴机关滥用税收征纳权,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④税收法定主义始终都是以对征税权力的限制为其内核的,而法治的本质内容之一也在于权力的依法律行使,故税收法定主义“不但构成了法治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主义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财产权利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体现; 而且,从渊源上说,还是现代法治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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