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专业硕士]之中国法制史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盗贼重法
【答案】由于宋朝的统治下从一开始就不断经历农民起义,所以统治者在对地方强盗行为的处置上采取重刑主义,因此在划分了“重法地”之后,神宗颁布了《盗贼重法》。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点:①通过《盗贼重法》扩大了“重法地”,实际上北宋统治区域的绝大部分都属于“重法地”。根据该法,如果盗贼杀死官吏或连续杀三人以上,或焚毁房屋,或结群行劫于州县之内,或劫掠水上船只,即便不是重法地,都要以重法地的法律对其加重惩罚。②以“重法之人”的规定方式,系统地规定了有关犯罪行为的加重处罚情节,实际上取代了以地区为加重情节的做法; 加大了对强盗、盗贼以及窝藏强盗行为的打击力度。③强化官员对盗贼的惩治责任,如果有盗贼十人以上发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捕获不到半数,官员要遭到弹勃获罪。
2. 唐律赎刑
【答案】唐律赎刑,是指唐律中关于赎刑的犯人可以用财物代替或抵销其所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方法。赎刑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已只是为特定的当事人设计的一种刑罚转换方式。可见,赎刑是一种替代刑。《唐律疏议》对赎刑适用的具体情况作了严格的规定,指应议、请、减者及九品以卜官,及七品以卜官之相父母、父母、妻、子、孙,凡犯流罪以下,均可以铜赎罪。但犯不孝流、反逆缘坐流和会赦犹流者不适用此规定。
3. 夏礼
【答案】夏王朝一建立,统治者便把礼摆到重要位置。无论在明示法律关系方面还是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礼都起到了民事法规的实际调整作用。夏礼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的礼,在夏代奴隶制国家里被改造赋予了阶级属性和法律效力,从而变为奴隶制国家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
4. 云梦秦简
【答案】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的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的秦朝竹简,共1155支,简称云梦秦简。这批考古发掘的文物,为研究秦朝法律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云梦秦简中的法律条文,尽管不全是秦统一后适用的法律条文,但却是秦律的重要渊源。包括了《秦律十八种》、《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秦律杂抄》、《为吏之道》等丰富的内容。
5. 什伍连坐
【答案】什伍连坐是秦代犯罪连坐制度的一种,这种是商勒在秦国进行改革的时候开始实行的:“令民为什伍,而相收(牧)司连坐。”具体做法是将邻里之间五家编为“伍”,十家编为“什”,这种居民组织的意义在于使居民存同一什伍之间相互监视,各户对属于同一什伍的居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负有纠举责任,否则则要连坐。一般是一家有罪,其他家进行纠举则可以免责,未进行纠举的则要连坐。
6. “天讨”与“天罚”
【答案】“天讨”与“天罚”是商代的立法思想之一。这种理论是由“君权神授”的理论发展而来。商代统治者为证明其刑杀和讨伐活动的合理性,将他们在人世间的用刑诡称为奉天刑罚与替天讨罪。这种神话宣传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普遍迷信落后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相当的欺骗性。他为商代统治者掩饰其刑事镇压的残酷性,以及为加强法律制度的威慑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7. 户绝
【答案】“户绝”是指没有男性子嗣的“户”,既没有寡妇为夫“立继”,也没有家族尊长为其进行“命继”,从而被认定为“户绝”; “户绝”之家可能有女儿,在给予女儿一定财产之后,原则上财产要没入官府。由于五代十国的常年战乱,人民大量流亡,因此唐代大量存在的大家族单位在这一过程中被打破,出现了很多较小规模的家族或家庭没有男性子嗣导致该户绝丁、财产继承无法按照旧法进行安排的状况; 因此宋代出现了对这种家庭财产继承专门进行安排的制度,即对“户绝”的规定。
8. 五刑
【答案】唐律的五刑,是指答、杖、徒、流、死五种法定的刑罚。经过对前代刑罚制度的改革,《开皇律》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规范而完备的封建制五刑体系,即:死刑分斩、绞两等; 流刑分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五千里; 徒刑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以半年为差; 杖刑自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答刑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均以十为差。新确立的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顺应了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封建制五刑自此时确立后一直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成为其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简答题
9. 辽国的刑事法律有哪些特点?
【答案】辽国法律在继承汉民族法律文化的同时,又保留了大量的契丹族的习惯,这在刑事法律方面尤为突出。辽国的刑事法律的特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在刑事法律方面,大量继承了唐宋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如“十恶”之制。辽初实行契丹人与汉人法律分治的原则,“十恶”的罪名仅对汉人普遍适用。至辽圣宗时,规定“契丹人犯十
恶者依汉律”,使这一罪名也普遍适用于契丹人。对于贵族、官员,同样也规定了“八议”的司法特权。此外,唐宋法律中的“赎刑”制度,也被辽国的法律所沿袭。
(2)在刑罚制度方面,大量保留了契丹的习惯。以《重熙条制》为代表的成文法律虽然对刑罚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适用中,依然保留了大量的习惯法内容。
(3)在刑罚的适用上,体现了“蕃汉异治,右蕃卑汉”的民族歧视。尤其是在辽国(契丹)初期,这种情形尤为显著,所谓“往时虏杀汉人则罚,汉人杀虏则死”。汉人被契丹人殴打致死的,仅“以牛、马偿之,弗诛也”; 若是汉人殴杀契丹人,不仅本人要被处死,亲属也要被沦为奴裨。当然自辽圣宗改革法律后,这种情形在较大程度上得到改善。
(4)法外酷刑的情形普遍存在。辽国初年,为了稳定统治政权,对于一些恶性犯罪,往往采用严酷的刑罚子以制裁,尽管随着政权的逐步巩固,颁布了统一的成文法律,但法外酷刑却始终存在,并主要适用于那些危害统治政权的恶性犯罪。
10.简述唐律的基本精神。
【答案】唐律作为全面维护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的主要工具和有力武器,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但究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
①维护皇权
a. 严厉镇压谋反等直接威胁封建统治的犯罪。
b. 严厉惩罚危及皇帝安全和尊严的犯罪。
c. 严格确保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
②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唐律首篇名例律中明确规定了议、请、减、赎、当等极其周密的一整套制度,其特点是: a. 凡九品以上官员犯流以下罪,一般皆可通过其中某种办法减免刑罚,且不致因此影响其政治前途。
b. 贵族官僚除本人犯罪可以依法减免外,还可以荫庇其一定范围的亲属,使他们在犯罪时也享受减免刑罚的待遇。
c. 官爵越高,享受的特权越多,本人所受处分越轻,能够荫庇的亲属范围越广。
③维护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社会秩序
a. 严格区分良、贱。
b. 为了显示社会等级的不同,规定良贱之间不得通婚。
c. 专门规定了一些贱民侵害良人的罪名。
d. 若良贱之间有相互侵害的行为,对他们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
e. 在诉讼上,良贱之间也有严格区别,除谋叛以上罪,部曲、奴裨不得告发主人及主人的亲属,否则处以重刑。反之,主人告发部曲、奴裨,即使诬告,也不构成犯罪。
(2)维护宗法伦理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