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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财经大学经济法学701基础(法理学、刑法总论)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答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等问题。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存在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前者认为法律规则由假设、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后者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其中三要素说占主导地位。

2. 立法体制

【答案】(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②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③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2)司法体制,又称司法体系,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司法机关,也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 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通常由国家单独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

3. 法的溯及力

【答案】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效力。各国法对于法的溯及力的规定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①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②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③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和旧法,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④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日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⑤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4. 法律文化

【答案】法律文化是整个文化构成的一个特殊部分。在概念上,文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样影响着对法律文化的理解,使法律文化这一概念也具有多样性。

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

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

5. 法的告示作用

【答案】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应当做、可以做的; 什么是国家反对的,不该做、不得做的; 可以知道国家的发展目标、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法的告示作用也可以说是法的意识形态作用。它以对人们的意志、是非观、价值观的影响而为指引作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6. 法律的规范性

【答案】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是因为:①法律具有概括性; 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这一点又使法律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区别开来。②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 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则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的其他要素或者是为法律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规则而发挥作用。③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二、简答题

7. 如何认识和理解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

【答案】对于公民基本素质的认识和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意识,即明确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公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自己是作为一个有独立意识和独立地位的政治权利主体加入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程序的。

(2)权利意识,即意识到自己有与生俱来的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并能清晰地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可行性、界限性,在法定范围内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3)参与意识,即意识到公民的本质在于参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公共生活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并依照法定或约定程序热情而理智地参与政治生活,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公共事业管理。

(4)平等意识,即意识到自己与他人一样,都是权利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5)宽容态度,即承认他人有权利选择与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发表不同的见解。

(6)法治观念,即意识到法治优于人治,尊重和遵守经由合法程序制定的并旨在维护秩序、保障公正、促进效率、实现自由的法律规则,按照法定界限和程序行使权利,抵制和监督一切违法行为。

(7)责任观念,即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社会、国家、人类负有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8)理性精神。具有理性精神的公民在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以及重大事件面前,能够从实际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不被个人情绪和偏见所左右。

(9)人本观念,即以人为本的观念和理念。人本观念的精髓是:一切从人出发,以人为中心,把人作为观念、行为和制度的主体; 人的解放和自由,人的尊严、幸福和全面发展,应当成为个人、群体、社会和政府的终极关怀。

(10)全球意识。观察和处理仟何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事务问题都必须有全球意识、全球视野、全球思维,要有全球化的问题意识以及战略意识。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不仅是中国公民,而且是世界公民。

8. 简述法的规范作用。

【答案】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包括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具体包括:

(1)告示作用,指法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法将这种意见和态度以成文的形式昭不十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能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即起到告不的作用。

(2)指引作用,指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包括两种情况:

①确定性的指引,即通过规定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此时法的目的是防止人们作出违反法指明的行为。

②不确定的指引,叩通过授予法律权利,给人们创造一种选择的机会,此时法的目的是鼓励人们从事法所容许的行为。

(3)评价作用,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具体而言就是法作为一种规范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以及衡量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作用。

①法的评价作用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评价作用的特点,法的评价具有比较突出的客观性。表现在法律规范对于行为正当与否,是否可做有明确的规定。

②法的评价作用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即不论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只要他们的行为进入了法律行为的范畴,法律规范的评价对他们来说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想受到法的制裁,其行为必须在客观上与法的评价协调起来。

(4)预测作用,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5)教育作用,表现为以下两种:

①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和法律符号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

②通过法的实施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法的这种特殊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加强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