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668中外法制史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翻异别勘
【答案】翻异别勘是宋代时期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鞠的一种重审制度。分为原审机构改派同级他司重审的“移司别推”与上级机构差官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宋哲宗元符三年(公元1098年)规定:“大辟或品官犯罪已结案未录问,而罪人翻异或其家属称冤者,听移司别推”。宋宁宗庆元四年(公元1198年)规定:“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 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2. 《宋刑统》
【答案】《宋刑统》又称《建隆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太祖建隆四年(963年),由窦仪、苏晓等人编成后颁行。它参酌后周《显德刑统》,《宋刑统》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救、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其篇目与《唐律》同,十二篇.刑罚制度沿用唐五刑,但增臀杖或脊杖作为附加刑(死刑除外); 徒刑先役后决,流刑先杖后役。律条内容新增“户绝资产”、“死商钱物”、“典卖指当论竞构业”、“婚田人务”等诸条。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律典。
3. 减租减息
【答案】减租减息政策,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为了改善农民生活,实现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在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之前而实行的一项土地政策。关于减租、交租的规定,原则上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即按照抗战前的原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关于减息、交息的规定,条例规定对于抗战前已经废除的旧债,不得再行索还。现存的债务,一律实行减息。减息办法,一般以年利一分半作为计息标准。各抗日根据地依照上述规定普遍实行减租减息,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生活,激发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
4. 《庆元条法事类》
【答案】《庆元条法事类》是南宋的法律汇编。谢深甫等人于南宋宁宗嘉泰一年(1202年)所撰,次年七月颁布。因其奉诏于庆元年间而颁行于嘉泰年间,故兼称《庆元条法事类》、《嘉泰条法事类》,共四百三十七卷。所收为南宋初年(1127年)至庆元年间(1195-1200年)救、令、格、式和随救申明,分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杂门共十六门。
二、简述题
5. 试述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
【答案】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包括:
(1)建立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
章太炎设计的“中华民国“的方案。
从宪法思想上看,章太炎的中华民国方案具有三个特点:
①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章太炎是反满仇满的大汉族主义情绪最为严重的一个。
②否定代议制。1908年10月,章太炎写了著名的《代议然否论》,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代议制的意见。章太炎还认为,代议政体不适合中国国情。
③主张直接民权。他认为代议制只是间接民权,总统制便于实行直接民权,真正做到主权在民。章太炎主张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教育独立,变成四权分立。辛亥革命前后,章太炎对四权作了修正,并增加了纠察权,主张建纠察院或都察院,这样,章太炎的五权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己基本相近。不管是四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章太炎这一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卞权在民”。他批判那种“国家为主体,人民为客体”的国家主义观点是“谬论无论”之说,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利主体。
(2)“损上益下”,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观章太炎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强调平等,保护下层群众权益。就是损上益下,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
①“抑强辅微”的刑法主张
章太炎主张以五朝法律为主干,采撷它律,制定出“左以庇民,右以待国”,“抑强辅微”的良法。
②“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
章太炎为了“恢廓民权,限制无首”,曾提出“置四法”。这四法是:均配土地; 官办工厂; 限制继承; 公散议员。
a. 均配土地,含有土地国有之意。章太炎主张耕者有其田。
b. 官办工厂,章太炎认为,工商业应由国家经营,即“官办”。
c. 限制继承权,即上述的“限袭产之数”。
d. 统一货币。
e. 稳定赋税。
章太炎“抑富振贫”的主张,与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夕、“节制资本”等设想是基本相通的。 ③“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张
章太炎主张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四权分立为基础,进一步制定旨在“抑官吏、伸齐民”的行政立法。
章太炎试图通过行政立法加强对官吏的法律控制,来伸张民权,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民无罪者,不得逮捕’夕,有罪者由法吏统一惩治; 使人民享有集会、言论、出版等自由。
章太炎的“抑强辅微”、“抑富振贫”、“抑官伸民”的法律观,是他四权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国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维护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方面,有很多积极因素,但同时也含有复古主义、平均主义、重农抑商等许多消极因素。
(3)“专以法律为治”的主张
章太炎设计的总统制共和国是“专以法律为治”的法治国。他热烈颂扬管仲、商鞍、韩非、秦始皇“以法治国”的学说与实践。反对封建专制法制,章太炎向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保障人民主权的思想是积极的,也是其“专以法律为治”的精髓所在。
章太炎“专以法律为治”的主张十分坚定,渗透于法律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总的精神仍然是“抑官吏,伸齐民”。章太炎重视法律,但不轻视道德。他沿袭古人“道德沦丧”为“亡天下”的观点,把道德看得比法律更重要。他提出的道德要求主要有:知耻:重厚:耿介:必信。
6. 简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
【答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于1942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通过施行的宪法性文献。该纲领共21条,其主要内容是:
(1)规定了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即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
(2)规定了抗日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即是民族统一战线的,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抗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
(3)规定实行参议会制度和“三三制”政策。
参议会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战时期特定历史条件下变通的政权组织形式。边区各级参议会为边区各级之人民代表机关,由其选举产生同级政府委员会。“三三制”政策则是在民主政权组成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代表无产阶级和贫民)、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各占三分之一。这种政策的实行,对于纠正左倾关门主义,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动抗战的胜利,具有重要作用。
(4)规定了抗日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
如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信仰、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
(5)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各项力一针政策。包括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调节劳资关系的劳动政策、实行男女平等的婚姻政策、发展下农业生产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以及文教卫生、民族、侨务、外事方面的政策等。
7. 简述秦朝的劳役刑。
【答案】秦朝出现了不少限制犯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的徒刑制度。主要有:
(1)城旦春。男者为城旦,罚役修筑长城或戍边; 女者为春刑,罚为春米。
(2)鬼薪白粱。一般男为鬼薪,罚给神庙砍柴; 女为白粟,罚给宗庙择米。
(3)罚作、复作。男犯为罚作,女犯为复作。罚作是强制男犯去边境地区戍守,复作则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