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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2002答案年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参考答案

北京师范大学

200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专业:教育学院所有专业 科目:311

研究方向:教育学院除课程与教学论中的数学课程与、体育课程与教学、教学心理与评价之外的所有方向

考试科目:教育学

一、概念题(5分,共30分)

1.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课程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为了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即教学科目)的总和,或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各种活动的总和。如中学课程、小学课程。狭义是指某一门学科,如数学课程、历史课程等。课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要求,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课程体现着一个国家对学校教学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学生的知识结构、智力结构和个性结构。课程的编制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需要有教育行政人员、各个学科领域的科学家,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专家,以及广大教师的共同参与才能更好完成。

2.公民教育:公民教育(citizen education)就是指国民教育(Popular education),是每个出生在这个国度里的人都有权接受的教育,如在未成年前须接受的义务教育,以及此后的职业技术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当我们说“国民”时,意味着出生、成长并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人(National people);而我们说公民时,是在法权意义上讲的,具有这个国籍的人就称为这个国家的公民(Citizen )。这里需要将各种专门的教育与国民即公民教育区别开来。专门的教育有着专门的要求,而国民教育则只有一个全面而又一般性的要求。它有两个方面:它是全民的教育;它是最普遍要求的教育。简单地说,国民教育是以培养合格的公民为基本目标。公民是一个政治中性的概念,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从而,这个概念也只能从法律的和政治哲学方面去理解它。根据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权利、 政治自由的权利、选举权利与被选举权利、婚姻自主的权利、受教育权利、财产所有与继承权利等等,也同样具有与此相关的公民义务。充分地了解,并能正确而合理地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就是合格的公民。

3.班级授课制:指一种集体教学形式。它把一定数量的学生按年龄与知识程度编成固定的班级,根据周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安排教师有计划地向班级学生集体上课。在班级授课制中,同一个班的每个学生的学习内容与进度必须一致,但开设的各门课程,特别是在高年级,通常由具有不同专业知识的教师分别担任。班级授课制最显著的优点在于它比个别教学的效率高,一个教师同时能教几十个学生;比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和发挥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这种授课制注重集体化、同步化、标准化,长于向学生集体教学,而拙于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志趣、特长和发展他们的个性。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对创造性人才需求的日益迫切,20世纪初以来,许多国家的教育界人士都致力于改革班级授课制。

4.教育评价:指根据一定的教育价值观或教育目标,运用可操作的科学手段,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资料,分析、整理,对教育活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为不断完善自我和教育决策提供可靠信息的过程。教育评价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许多积极作用,比如:诊断功能、改进与形成性功能、激励与导向功能等。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评价是“双刃的剑”,它既是发挥积极的作用,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效应。特别是评价标准本身有缺陷时更是如此,而评价标准完全没有缺陷时乃是很难的。因而,评价者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