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待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可见发展大企业集团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实施这项战略最根本的途径不是靠铺新摊子,另起炉灶,而是要靠企业重组。依靠企业重组,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和制度创新已成为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由之路。然而,从现实中可以观察到,国有企业重组中还存在着很多很多问题,尤其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由此引发了很多矛盾。因此全面系统地考察国有企业重组就不仅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也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本文试图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从中国转轨时期的国有企业重组这一矛盾的特殊出发,实事求是的分析在特殊的国度--中国、在特殊历史时期--转轨时期所发生的国有企业重组这一客观的历史过程,力求探索出基本的规律性认识,以期裨益于实践。 本文主要内容拟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转轨时期的特点及其国有企业重组的关系。首先对国有企业重组进行历史定位并对有关的要领做科学界定。阐明国有企业界重组在转轨经济中的客观必然性及其地位和作用。认为,转轨时期的基本特点就是转型和发展,因此要在社会转型和制度创新中求发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实现转型和制度创新。国有企业重组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必须符合、顺应这一时期"转型与发展"的历史主题。这就规定了国有企业重组最根本的特点在于要有利于实现转型和发展,而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布局及结构调整,也不同于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重组;另一方面表现为实物资产的重组,前者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调整,后者则属于生产力领域的调整,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前者决定事物发展的性质和状况。所以企业重组的实质是主体权利的重组即所有权重组,即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谁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谁就拥有了企业。就能通过选派经营者使企业纳入并购重组者的经营轨道,创造更高的经营效率。实物资产重组是主体权利重组的载体。主体股权重组直接体现或映射在实物资产重组上。主体权利重组的目标就是要是现实物资产的使用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说通过生产关系和调整以实现生产力的解放。指出国有企业重组不仅有其客观必然性,而且也是实现社会转型和制度创新的枢纽。 第二部分: 转轨时期国有企业重组的目标定位分析。明确国有企业重组目标是搞好国企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然而在实践中,对国企重组目标的把握仍有很大偏差,由此造成一系列的矛盾和困惑。因此本部分根据国有企业最基本的特殊规定性,提出三大目标:(1) 通过国有企业重组,确立明确的、排他性的、可让渡的企业产权关系,并依此为基础形成规范的现代公司制,实现产权的社会化。通过分析市场经济及现代公司制的形成机理,并结合马克思对股份公司的理论论述,认为排他性、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舍此市场经济无从建立。为此在国有企业重组尤其是股份化改组的过程中,建立国有资产的排他性的,可让渡的产权安排到为重要。可以说这是一切改革、重组成败的关键点;无论是古典的业主制还是现代的公司制,资本所有者都居于主导性的(有决定作用)的地位。实际上是贯彻"酱主权的逻辑"。即必须保障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利益共享机制或近几年兴起的"劳动者持股制"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与劳动"合作模式。在古典资本主席状态中,资本产权为极少数人所掌握,并据此以剥削工人阶级的劳动成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产权则理应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拥有,并且据此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因此国有产权的代理资格就不能仅仅囿于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如国资局);从业主制到股份公司制的演进是产权组织形式的变化,是生产力发展中国家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实质是要实现"产权的社会化"因此,国有企业重组必须贯彻产权社会化的原则;必须建立国有产权的可让渡性,可排他性的产权制度;必须尊重现代公司制形成的机理,在给定的产权制度安排下,使用权现代公司制度合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