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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结构

【答案】(1)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就《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的文字表达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以惩罚犯罪为主旨的,缺乏保障人权的精神。如此,《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加以弥补。

(2)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诉讼结构不同,由此发生的诉讼效果、发挥的诉讼功能也不一样。

(3)刑事诉讼目的与结构的关系,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①刑事诉讼结构对于目的的手段性,决定了结构受目的的制约和支配。在刑事诉讼中,结构模式的选择由对该结构将要发挥的功能的预期所决定。不同的诉讼功能要求的往往是不同的结构,特定的诉讼功能,与特定的诉讼结构相适应。刑事诉讼的功能是揭示案件真相、确认犯罪行为人及其刑事责任并在此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自由权利不受侵犯,良好的结构形成的三方制约有利于发挥这一功能。

②刑事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的现实实践条件,是决定目的能否实现的现实力量。目的提出必须以结构可能有的机能与作用为根据,完全脱离结构的目的是不现实的。

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审判方居中裁判、与双方保持等距离的结构模式,为“正三角形”结构,正三角形结构的制约作用最利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真正达到这样的要求,就能够切实发挥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没有这样的结构,司法公正也往往难以实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检察机关的特殊地位,诉讼中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权力对等的格局尚未形成。相反,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实为“倒三角形”结构。要优化刑事诉讼结构,需要将“倒三角形,,结构转变为“正三角形”结构,如此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

2. 刑事诉讼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3. 监视居住

【答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的力法。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羁押率,是在强制措施问题上贯彻比例原则的重要体现。

4. 自行回避

【答案】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地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到不公正处理的可能性,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5.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

【答案】(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作出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二者的区别

①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刑事诉讼法第巧条规定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②适用前提不同。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丧失诉权; 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

③有无裁量权不同。法定小起诉是必须适用的小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 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

6. 被害人

【答案】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在诉讼中可能担当多种诉讼角色。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第二,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第三,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第四,被害人的陈述本身也

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一。第五,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六,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是由犯罪行为决定的,具有不可替代性。

7. 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赔偿范围、提起和审理程序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 刑事管辖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刑事管辖是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

9.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这一制度,称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10.拘传

【答案】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其特点主要有:

①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②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二、简答题

11.简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答案】(1)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