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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777教育学专业综合之教育心理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综合分析社会规范背离的形成原因。

【答案】社会规范背离是个体社会学习中的异常行为,成因极为复杂,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受社会环境、家庭与学佼教育的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又与个体本身的思想基础与心理特点有关,因而是外在因素与内在条件交互作用的结果。

(1)社会规范背离的外部动因

社会规范背离的外部动因,来自于由家庭、社会与学校一方所构成的微社会环境中的消极的客观因素。

①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个体生活的第一个社会组织,家庭关系是以血缘为纽带、以经济为基础的亲情关系,家庭对个体道德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最早、最深远、最持久的。家长的言行对孩了起着言传身教的作用:家庭的文化氛围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家庭的教养态度与方式对孩子的品德与个性影响很大。

②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

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特殊的发展阶段往往有许多不完善的方面,对人的道德发展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少年儿童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的时期,容易受不良影响而产生社会规范的背离行为。

③学校教育中的失误:学校未能真正将德育放在首位,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 学校德育生态环境不良; 德育的内容与方法陈旧,未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2)社会规范背离的内部动因

个体的微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通过个体内部的主观因素而起作用的。这种内部动因既有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也有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心理障碍,概括为下列几方面:

①受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驱动,产生种种不合理的需求。

②受错误的道德观念与道德逻辑的支配。

③道德意志薄弱,抗诱惑能力差。

④情绪不稳定,情感冲动,感情扭曲。儿童青少年正处于心理发展的半成熟与半独立时期,可塑性大,可变性也大。

2. 自我实现理论和自我效能感理论对学习动机的培养和激发有何启发作用?

【答案】①自我实现理论: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基本需要有五种,

它们由低到高依次排列成一定的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基本需要的满足过程中,各种需要不仅有层次高低之分,而且有前后顺序之别,只有低层次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后,才能产生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成长性需要,它区别于缺失性需要的根本特点在于它的永不满足性。

需要层次理论说明,在某种程度上学生缺乏学习动机可能是由于某种缺失性需要没有得到充分满足而引起的。如家境清贫使得温饱得小到满足; 父母离异使得归属与爱的需要得小到满足; 教师过于严厉和苛刻,动辄训斥和批评学生,使得安全需要和尊重需要得不到满足等。因此,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也应该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情感,以排除影响学习的一切干扰因素。在激发学生自我实现的需要时,先满足学生的低级需要。

②自我效能感理论:由班都拉提出的自我效能感理论,是指人们对自己是否能够成功地从事某一成就行为的主观判断。认为人的行为受行为的结果因素与先行因素的影响。行为的结果因素就是强化,班杜拉把强化分为二种:直接强化,即通过外部因素对学习行为予以强化,如奖励与惩罚便是学习中常用的两种强化形式; 替代性强化,即通过一定的榜样来强化相应的学习行为或学习行为倾向; 自我强化,即学习者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来强化相应的学习行为。先行因素就是指期待,结果期待,指的是个体对自己的某种行为会导致某一结果的推测。如果个体预测到某一特定行为会导致某一特定的结果,那么这一行为就可能被激活和被选择。效能期待,指个体对自己能否实施某种成就行为的能力的判断,它意味着个体是否确信自己能够成功地进行带来某一结果的行为。

利用强化和期待来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如自我强化可以加强学习者的自我监督,从而强化相应的学习行为。同时,学习者对效能和结果的期待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除了给子学生一定的结果反馈以外,还应注重学生学生的情感的培养。

3. 简述法制教育及其作用。

【答案】(1)法制教育的含义

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律观念的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的习惯。

①知法: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理解法律与一般行为规范的区别,认识法律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具有指导作用、评判作用、预测作用与警示作用。

②懂法:使学生懂得法律是强制性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依据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法律有不同的种类,如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经济法、婚姻法等。理解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懂得什么是犯罪。并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身心获得健康发展。

③守法:使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将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严格遵守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在实践中养成守法的习惯,并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法制教育的作用

法制教育以法律的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从意识。对个体社会规范背离行为的预防具有强制性作用。

①法律教育在预防儿童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近几年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儿童青少年法制观念得到加强,有效地扼制了在校生犯罪的隐患。虽然社会风气没有明显好转,但在校生犯罪率呈下降趋势。

②法律教育有助于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加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法可依,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做到自尊、自爱、自强。

4.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是如何看待学习、学生、教学和教师的? 对于我们的实际教学工作有何启示?

【答案】(1)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对学习、学生、教学和教师的看法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从他们的自然人性论、自我实验论及其“患者中心”出发,在教育实际中倡导以学生经验为中心的“有意义的自由学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其对学习、学生、教学和教师的看法如下:

①有意义的自由学习观:罗杰斯认为,学生学习主要有两种类型:认知学习和经验学习,其学习方式也主要有两种:无意义学习和有意义学习,并且认为认知学习和无意义学习、经验学习和有意义学习是完全一致的。认知学习的很大一部分内容对学生自己是没有个人意义的,它只涉及心智,而不涉及感情或个人意义,是一种“在颈部以上发生的学习”,因而与完人无关,是一种无意义学习。经验学习以学生的经验生长为中心,以学生的自发性和主动性为学习动力,把学习与学生的愿望、兴趣和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因而经验学习必然是有意义的学习,必能有效地促进个体的发展。有意义学习,不仅仅是一种增长知识的学习,而且是一种与每个人各部分经验都融合在一起的学习,是一种使个体的行为、态度、个性以及在未来选择行动方针时一发生重大变化的学习。

②对学生的看法:人本主义的学习理论以自然人性论为基础。他们认为,人是自然实体而非社会实体。人性来自自然,自然人性即人的本性。有机体都具有一定内在倾向,即以有助于维持和增强机体的方式来发展自我的潜能; 并强调人的基本需要都是由人的潜在能量决定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成长源于个体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格形成发展、扩充成熟的驱力。

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罗杰斯从人本主义的学习观出发,认为凡是可以教给别人的知识都是无用的; 能够影响个体行为的知识,只能是他自己发现并加以同化的知识。因此,教学的结果,如果不是毫无意义的,那就可能是有害的。教师的任务不是教学生学习知识,也不是教学生如何学习,而是为学生提供各种学习的资源,提供一种促进学习的气氛,让学生自己决定如何学习。罗杰斯认为,促进学生学习的关键是特定的心理气氛因素。

④对教师的看法:罗杰斯主张废除“教师”这一角色,代之以“学习的促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