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属于二次监视雷达识别方法的是()。
航空器起飞后,其雷达目标在起飞跑道端2千米以内被发现。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的某一一次雷达目标,其位置、航迹与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位置、航迹相一致。观察到仅有一个雷达目标,按照指示做不小于30度的识别转弯;但航空器应当始终在本雷达有效监视范围内,且当时只有一架航空器在做这样的转弯。对于设定某一指定编码的航空器,观察其遵守指令的情况。
当观察到两个或多个雷达位置指示符相近,或观察到在同时作相似的移动以及遇到其它引起对目标怀疑的情况时,雷达管制员只须采取一种识别方法再确认,但可以终止雷达服务。使用一次监视雷达的雷达管制员,可在雷达标牌上,直接认出具有S模式设备航空器的识别标志。首次建立对航空器的雷达识别或暂时失去目标后重新建立对航空器的识别,应当向航空器通报其已被识别。使用一次监视雷达的雷达管制员,通过应答机的识别功能识别航空器。
问题:
[单选] 雷达管制员提供给航空器的位置情报可以采用()。
到一个重要点、航线上一个导航设备的方位及距离。相对于一个显著的地理位置。作最后进近的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A、B和C。
问题:
[单选] 提供雷达管制服务时,()是测定航空器之间间隔的方法。
两架航空器的一次雷达标志,以两标志最近边缘的距离测算。一架航空器的一次雷达标志与另一架航空器的二次雷达标志,以一次雷达标志的边缘至二次雷达标志中心点的距离测算。两架航空器雷达位置符号,以两个标志最近边缘测算;一架航空器雷达符号与另一架航空器一、二次雷达标志,以其雷达符号中心到一、二次雷达标志最近边缘之间距离测算。两架航空器的二次雷达标志,以两个标志最近边缘测算;如有足够的精度,亦可按两个中心点的距离测算。
雷达管制移交应当建立在雷达识别的基础上或者按照双方的具体协议进行,使接受方能够在与航空器建立无线电联系时立即进行雷达引导。雷达管制移交时,被移交航空器的间隔应当符合接受方所认可的最低间隔,同时移交方还应当将指定给航空器的高度及有关引导指令不必通知接受方。雷达管制移交时,移交方临时指定给航空器的速度及有关引导指令不用通知接受方。在管制单位内部或者相互间进行的雷达识别的移交,应当在雷达有效监视范围内进行,如技术上无法实施,则应当在管制移交协议中说明,或者按规定提前进行管制移交。
问题:
[单选] 航空器雷达识别移交的方法,正确的是()。
接受方雷达管制员指示航空器变换编码或用特殊位置识别,移交方雷达管制员予以证实。两个雷达显示屏上都标有同一地理位置或报告点,口头说明航空器距上述位置的相对方位。利用人工手段指定雷达标牌的名称;。两个雷达管制席相邻或者使用同一显示器时,移交方直接在接受方显示器上指出雷达位置指示符的名称。
问题:
[单选] 实施雷达移交时,移交方应当遵守()。
航空器脱离联络前应当保证本区域内潜在的飞行冲突和不利影响已得到正确处理,必要的协调已完成,保证间隔的有关飞行限制已通知接受方。除非另有规定,在改变已被移交的航空器的航行诸元或标牌数据前应当得到接受方的同意。除非另有协调,应当按照接受方的限制实施移交。A、B和C。
问题:
[单选] 在雷达识别的转换被接受后,移交方应当()与航空器脱离联络。
在移交点后。及时。在适当时候。只能在移交点。
问题:
[单选] 除非在协议和指令中已经包括,否则移交方应当将标牌或进程单上没有包含的信息通知接受方。不必通报的内容有()。
指定的航向。空速限制。发出的高度信息。正常使用的或预先协调的应答机编码。
问题:
[单选] 实施雷达移交时,接受方应当遵守()。
在接受移交前,无须确定目标的位置与移交方移交的位置一致。只有在接受移交后,方能发出安全飞行所必要的飞行限制。接受移交后应当采用要求航空器驾驶员进行位置报告的方法证实一次雷达目标,并通过使用二次雷达应答机特别位置识别功能协助证实二次雷达目标。通常雷达移交完成后,可以直接向在其它管制区的航空器发出改变航向、速度、航线和编码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