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是从事生物技术开发的国有企业,与乙生物研究院科技实业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丙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999年7月12日,丙公司与A证券公司签订了股票承销协议,由A证券公司承销丙公司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6.88元,承销期为7月12日至8月27日。按照协议规定,承销期结束时,A证券公司如未售完2500万股夏华公司股票,则应全部自行购入。事实上,至8月27日,承销期届满时,仍有541万股股票未能售出。A证券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不愿购买售后剩余的541万股股票。遂向丙公司提出将541万股股票全部退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不允,于是A证券公司又在承销手续费等问题上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协议未果,诉至法院。本案中,A证券公司提出退还股票给丙公司是否合理?
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是从事生物技术开发的国有企业,与乙生物研究院科技实业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丙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999年7月12日,丙公司与A证券公司签订了股票承销协议,由A证券公司承销丙公司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6.88元,承销期为7月12日至8月27日。按照协议规定,承销期结束时,A证券公司如未售完2500万股夏华公司股票,则应全部自行购入。事实上,至8月27日,承销期届满时,仍有541万股股票未能售出。A证券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不愿购买售后剩余的541万股股票。遂向丙公司提出将541万股股票全部退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不允,于是A证券公司又在承销手续费等问题上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协议未果,诉至法院。如果丙公司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法律规定应如何承销?
问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入M股票,持仓量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5.2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该股票价格由6.42元升至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有几种?
问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入M股票,持仓量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5.2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该股票价格由6.42元升至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甲证券公司的行为属于哪几种?
问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入M股票,持仓量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5.2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该股票价格由6.42元升至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你认为操纵市场行为有什么危害?
问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入M股票,持仓量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5.2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该股票价格由6.42元升至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应该如何防范证券市场操作行为?
问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入M股票,持仓量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5.2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该股票价格由6.42元升至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甲证券公司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问题:
[问答题]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持股披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
[问答题]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设立上市公司收购的持股披露制度的出发点是什么?
问题:
[问答题]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本案中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违反了信息披露制度,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