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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关于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的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这两个"拘留"没有区别,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有关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只不过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这两个"拘留"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临时性的羁押措施,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本条规定的"拘留"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对其违法责任的追究,其性质更接近于行政处罚中的拘留。这两个"拘留"相同,都是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采用的,本条规定的拘留适用于行为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此时行为人应当被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以上说法皆错误。

问题:

[单选]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1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本院是否有管辖权。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问题:

[单选]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终止审理。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

[单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问题:

[单选] 高某非法拘禁陈某,并致陈某重伤,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应当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不必派员出席法庭。

问题:

[多选] 有关被告人拒绝律师为其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孙某涉嫌盗窃被起诉,委托两名辩护律师M和N为其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孙某拒绝M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由于仍有一名辩护人,故庭审可以继续进行。王某、肖某、陈某三人涉嫌抢劫被起诉至法院,三人均分别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肖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因此,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拒绝其委托的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并另行委托了一名律师参与案件审理,根据法律规定,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第15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程某涉嫌诈骗被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先后两次均拒绝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为其继续辩护并获得合议庭的准许,重新开庭后,程某再次申请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有一定理由的,合议庭仍然应当准许其申请。

问题:

[多选]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邹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李某的名字,并且其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而同时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庭必要的,应当准许。审判长为避免"证据突袭",应不允许该证人出庭。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邹某进行讯问。应当以庭审过程中邹某的陈述为审查对象,因为反对一切传闻证据,即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笔录。

问题:

[多选] 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相左,四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人丁参加诉讼,丁接到通知后没有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而且一直没有答复,也没有出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对甲予以宣判。宣判后,丙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乙打伤自己的刑事责任,同时丁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则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

丙对乙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丙对乙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丙可以对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丁对甲提起的自诉,符合自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丁对甲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丁可以对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

[多选] 高某,男,38岁,一贯惹是生非,危害乡里。其父多次劝导,反而招致高某不满,心生怨恨。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高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本案出现下列情形时,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指控,人民法院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则人民法院告知检察院变更罪名后重新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只有在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时,才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问题:

[多选] 对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