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庭必要的,应当准许
B . 审判长为避免"证据突袭",应不允许该证人出庭
C . 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邹某进行讯问
D . 应当以庭审过程中邹某的陈述为审查对象,因为反对一切传闻证据,即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笔录
● 参考解析
该题要求考生运用一定的诉讼理论知识进行判断。《刑诉解释》第221条规定,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做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辩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证据,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高检规则》第439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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