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 . 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 . 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D . 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根据第263条的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只有D不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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