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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县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问题:

[多选] 甲县烟草专卖局发现葛某销售某品牌外围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葛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范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葛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范某的证词。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现场录像的证明效力优于现场笔录和证词。现场笔录不能当场制作的,可以事后补作,但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范某的证词有范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问题:

[多选] 行政诉讼中的书证,作为证据的文书,是指以其内容、文字、符号、图画等来表达一定的思想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

必须提供原件。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被告提供的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

[多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的证据材料,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涉及中止诉讼、终结诉讼事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问题:

[多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按视为申请撤诉处理。

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原告认为法院偏袒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因家中有急事,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暂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问题:

[多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施司法审查后所能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

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起诉判决。

问题:

[多选] 行政诉讼过程中,因特殊情况而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形有()。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而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特殊情况除外。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问题:

[多选] 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局以汪某摆摊卖“麻辣烫”影响市容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汪某打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李某殴打汪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因汪某被打伤,所以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也违法。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多选] 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只能是行政机关。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由申请人即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被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有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14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14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被告资格、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渡口县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惠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渡口县国税局和惠江市国税局是共同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