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计题库>第十九章所得税题库

问题:

[单选] 甲公司2014年5月5日购入乙公司普通股股票,成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年末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2015年年末,该批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若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为()万元。

-75。-25。25。75。

问题:

[单选] 甲公司2015年1月8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0%的净资产,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该项合并属于应税合并,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购买日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万元。

850。1000。1050。800。

问题:

[单选] A公司2013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400万元的设备一台,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与会计规定的预计使用期限和预计净残值相同。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A公司因该设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为()万元。

2.4(借方)。4(借方)。2.4(贷方)。4(贷方)。

问题:

[单选] 甲公司2015年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当年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5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甲公司2015年年初"预计负债一产品质量保证"科目余额为25万元,当年提取了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5万元,当年支付了6万元的产品质量保证费。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万元。

121.25。125。330。378.75。

问题:

[单选] 甲公司于2015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A公司普通股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当日市价为每股12元。按照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因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万元。

200。800。600。0。

问题:

[单选] 甲企业成立于20×4年,主要从事A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3月10日购入价值200万元的设备,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与会计折旧方法及净残值相同,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甲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共计350万元。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则20×4年末甲企业应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16.25万元。12.5万元。8.75万元。17.5万元。

问题:

[单选] 甲企业2012年发生亏损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未来5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2013年,甲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同时企业的一批存货A产品减值因素消失,甲企业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甲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企业2013年未发生其他导致暂时性差异的事项,则甲企业2013年度应交所得税金额为()。

150万元。100万元。75万元。125万元。

问题:

[单选] 甲公司2012年10月20日HA客户处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1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但按照税法规定,该款项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2月20日,甲公司自B客户处收到一笔合同预付款,金额为2000万元,作为预收账款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该笔款项具有预收性质,不计入当期应税所得。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关于该业务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正确的是()。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

问题:

[单选] A公司20×2年因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500万元,担保方未就该项担保收取与相应责任相关的费用;因产品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与债务担保有关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与产品质量保证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A公司该业务涉及的预计负债在20×2年末的计税基础为()。

6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

问题:

[单选] 甲公司20×4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400件,单位售价975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750元。甲公司于20×4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至20×4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于20×4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是()。

0。0.45万元。0.594万元。-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