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北京意畅电力控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析 【案例背景】 北京意畅电力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于2004年3月8日由四家能源公司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电力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2007年8月8日电力公司获准发行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8月31日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股本总额增至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在2012年1月决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电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债券的申请,相关资料如下: (1) (2)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5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是8年,利率为10%。 (3)电力公司在2010年1月曾发行1年期债券5000万元,2年期债券5000万元,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已将到期债券全部清偿。已知电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40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个月后可以由股东行使转股权。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公司经过一系列的改正,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在2012年10月,由于公司的运营状况良好,股东收益颇丰,股东大会决定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并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占股份为30000万元,同意进行债转股的股东为20000万元,其中包括持有可转换债券的股东10000万元。 【案例要求】 (1)判断电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发行可转债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简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护措施。 (3)简要说明可转换债券的期限、面值、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4)简要说明前次发行的未到期的债券是否构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障碍。 (5)判断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发行可转债的要求,简要说明理由。 (6)判断拟定的转股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7)判断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能否通过表决,简要说明理由。 (8)简述如果公司要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先导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先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贸易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0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该厂,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0年8月1日~2010年9月15日。甲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企业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1)2010年7月1日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介于贸易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2)2010年7月5日与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丙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丙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丙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组织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3)2010年6月,贸易公司因有逃避100万元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4)贸易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09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5月,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丁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5)管理人发现贸易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0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1.变现财产(1)贸易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某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不含被扣押部分)。2.负债(1)欠供应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A企业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共200万元。(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甲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贸易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案例要求】(1)判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时间、裁定送达的时间以及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5)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6)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该批货物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7)判断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8)对于贸易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判断管理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9)计算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为多少。共益债务的数额为多少。(10)请说明贸易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11)计算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多少。(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分析【案例背景】2011年3月2日,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北京兴达泽设备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机电公司于3月3日向设备公司支付15万元作为定金;设备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机电公司于设备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机电公司向设备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3月10日,设备公司未向机电公司交付设备,经机电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设备公司仍未交货,机电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设备公司解除合同,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设备公司收到机电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机电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2011年5月1日,机电公司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向北京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机电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提供抵押,另外,由北京诚信佳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机电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2012年5月1日,机电公司无法清偿上述北京银行的贷款,北京银行向担保公司要求清偿,担保公司要求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机电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案例要求】(1)判断机电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机电公司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是什么,简要说明理由。(4)担保公司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界定,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担保公司提出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违约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2012年7月,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与北京雪祥自动化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祥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华洋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华洋公司与北京某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该运输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雪祥公司。8月1日,运输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华洋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经雪祥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随即通知运输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货,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担保;雪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华洋公司:“本公司资金链正常,流动资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义务,请不要道听途说”,华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担保。不但如此,华洋公司还与另外一家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剩余的30台精密仪器全部出售给贸易公司,8月26日,华洋公司通知运输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该贸易公司,当天该贸易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由此致使华洋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雪祥公司以先签订买卖合同为理由要求该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同时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要求】(1)判断雪祥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华洋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买卖本属于雪祥公司的30台精密仪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的30台仪器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雪祥公司可否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中兵电气集团公司反垄断案件的分析 【案例背景】 中兵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电气)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专门从事各种工业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产品在国内的主要市场是华北地区,该公司2012年发生以下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事项: (1)华北地区从事工业电气设备生产销售的厂家还包括另外两家企业,为了巩固华北地区该产品的市场利润,中兵电气与另外两家企业达成了-二项协议,约定了三家厂商生产的同类机器设备的基准价格,最多上浮50%,缔约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该基准价格,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2)中兵电气为了进一步维护产品价格,还与下游的各经销商达成了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兵电气的经销商转售各种型号设备必须遵照约定的最低价格,对于销售不畅的经销商由中兵电气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但绝对不允许降价销售。 (3)中兵电气在华南地区市场销售额为1500万元,经相关部门测算,工业设备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额总量为1亿元,在华南地区市场上还有一家经营者广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该公司与中兵电气都属于工业设备的生产商,广发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销售额为6500万元,中兵电气为了抢占并扩展华南地区的市场,当年准备并购该经营者60%的股份,并购前中兵电气和广发公司2011年营业额资料如下: 另知,中兵电气并购前未持有该经营者任何的股份,也没有被同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 【案例要求】 (1)根据资料 (1),判断中兵电气与另外两家企业达成的协议属于何种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判断中兵电气与其下游经销商达成的协议属于何种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判断作为多个经营者,中兵电气与广发公司是否共同具有华南地区的市场支配地位,简要说明理由。 (4)判断中兵电气并购广发公司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并购之前是否需要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Q公司股票发行及利润分配的分析【案例背景】Q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13年年末,公司发行普通股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净资产为8000万元。2013年2月6日,Q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2014年初,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4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00万元,其中,26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剩余8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公司对拟公开发行优先股进行公告前,公司董事甲在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Q公司股票1万股;Q公司秘书乙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该事项后,立即买入Q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甲和乙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2014年4月,Q公司与A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5年。半年后,A公司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B公司,但未通知Q公司。Q公司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要求】(1)简述公积金的用途,判断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简述利润分配的顺序。(3)分析该公司是否符合优先股发行的条件。(4)分析甲和乙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5)Q公司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问题:
[单选]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需考虑资不抵债问题,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问题:
[单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金融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对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但无需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金融企业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对拟转股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金融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问题:
[单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分类,该法律规范属于()。
义务性规范。委任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问题:
[单选] 201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自2011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5日。自2011年5月6日至2012年5月25日。自2011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5日。自2011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