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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案例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分析【案例背景】2011年3月2日,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北京兴达泽设备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机电公司于3月3日向设备公司支付15万元作为定金;设备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机电公司于设备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机电公司向设备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3月10日,设备公司未向机电公司交付设备,经机电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设备公司仍未交货,机电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设备公司解除合同,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设备公司收到机电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机电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2011年5月1日,机电公司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向北京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机电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提供抵押,另外,由北京诚信佳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机电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2012年5月1日,机电公司无法清偿上述北京银行的贷款,北京银行向担保公司要求清偿,担保公司要求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机电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案例要求】(1)判断机电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机电公司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是什么,简要说明理由。(4)担保公司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界定,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担保公司提出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违约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2012年7月,北京朝阳华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公司)与北京雪祥自动化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祥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华洋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华洋公司与北京某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该运输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雪祥公司。8月1日,运输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华洋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经雪祥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随即通知运输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货,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担保;雪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华洋公司:“本公司资金链正常,流动资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义务,请不要道听途说”,华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担保。不但如此,华洋公司还与另外一家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剩余的30台精密仪器全部出售给贸易公司,8月26日,华洋公司通知运输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该贸易公司,当天该贸易公司收到该批货物,由此致使华洋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雪祥公司以先签订买卖合同为理由要求该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同时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要求】(1)判断雪祥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华洋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买卖本属于雪祥公司的30台精密仪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华洋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的30台仪器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简要说明理由。(6)判断雪祥公司可否要求华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患者,女性,58岁,高热伴咳嗽咳痰、乏力1天,入院后予止咳化痰处理,肌内注射妥布霉素8万U,2次/天,3天后出现少尿,恶心呕吐,化验尿蛋白(+),红细胞8~10/HP,血红蛋白114g/L,血肌酐520μmol/L。该患者若行肾病理检查其表现可能为() ["A.免疫病理发现IgA沿毛细血管壁沉积","肾小管上皮细胞崩解坏死","肾间质白细胞浸润","肾间质水肿","肾间质血管非特异性炎症"] 女性,24岁。两年来有发作性神志丧失,四肢抽搐,服药不规律,今日凌晨开始又有发作,意识一直不清醒,来院后又有一次四肢抽搐发作。首先应选用的药物是() ["A.地西泮10mg静注","苯妥英钠0.25g肌注","地西泮20mg肌注","副醛5ml灌肠","苯巴比妥0.5g肌内注射"] 案例先导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先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贸易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10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于7月22日将裁定结果书面通知该厂,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10年8月1日~2010年9月15日。甲会计师事务所接管该企业后,在9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1)2010年7月1日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介于贸易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2)2010年7月5日与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丙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丙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丙厂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组织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3)2010年6月,贸易公司因有逃避100万元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4)贸易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09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5月,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丁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5)管理人发现贸易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10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1.变现财产(1)贸易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3)租用某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不含被扣押部分)。2.负债(1)欠供应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A企业630万元。(2)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共200万元。(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甲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需支付的费用12万元。(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贸易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案例要求】(1)判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时间、裁定送达的时间以及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判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判断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5)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6)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该批货物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7)判断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8)对于贸易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判断管理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9)计算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为多少。共益债务的数额为多少。(10)请说明贸易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11)计算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多少。(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患者,男性,72岁,反复咳嗽、咳痰34余年,进行性呼吸困难5余年,反复双下肢水肿1年。因咳嗽、咳痰加重伴呼吸困难2天入院。查体:慢性病容,口唇发绀,颈静脉怒张,球结膜充血水肿,桶状胸,双肺叩诊呈过清音,呼吸32次/分,双下肺可闻及细湿啰音,双下肢呈可凹性水肿。X线胸片示:两肺纹理增重、紊乱,两肺透亮度增高。患者查体示肝脏肋下2cm可触及肿大,质软,无压痛,下列检查结果最能提示肝脏肿大是由心功能不全所致的是() ["A.B超示肝肿大,内有多个低回声团块影、脾大","B.门脉内径3.2cm","C.肝内胆管扩张","D.肝内静脉扩张","E.肝右叶增生"] 案例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分析【案例背景】2011年3月2日,北京时代华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北京兴达泽设备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展览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机电公司于3月3日向设备公司支付15万元作为定金;设备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机电公司于设备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月3日,机电公司向设备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定金。3月10日,设备公司未向机电公司交付设备,经机电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设备公司仍未交货,机电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设备公司解除合同,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设备公司收到机电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机电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2011年5月1日,机电公司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向北京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机电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提供抵押,另外,由北京诚信佳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机电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2012年5月1日,机电公司无法清偿上述北京银行的贷款,北京银行向担保公司要求清偿,担保公司要求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机电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担保公司与北京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案例要求】(1)判断机电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判断机电公司要求设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担保公司为机电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是什么,简要说明理由。(4)担保公司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界定,简要说明理由。(5)判断担保公司提出先就机电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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