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经过战后60多年的发展,企业结合的反垄断规制已经成为日本反垄断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并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特点。作为一个新名词,日本反垄断法律创造了一个全新的概念——企业结合,这是一个意义相对广泛的概念,可以分为股份持有、公司兼并分立、职员兼任等等类型。第一部分,本文从“企业结合”这个概念出发,全面解释和区别了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由此引出了日本反垄断法的模式和历史轨迹。既指出了企业结合反垄断规制在整个反垄断法中的位置的,也详细论述了企业结合的具体类型。有了第一分部做铺垫,就进入了本文的主体部门,即以“实质性地限制竞争”为核心,对企业结合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这部分主要包括三小部分:首先,界定“实质性地限制”的范围,即划定相关市场的问题,这主要是一个按照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为范围,运用SNNIP指数等手段划定一个竞争的市场的过程;其次,通过对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和市场进入障碍三方面的分析,认定该企业是否存在单独市场支配力,并进一步分析了了竞争者的政策以及产品差异化问题;最后,通过市场构造因素以及市场行为市场成果因素来判定企业间是否存在协调行为,进而认定企业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市场支配力。第三大部分,基于主体部分对企业结合反垄断规制的分析,介绍和评价了日本的近些年的企业结合反垄断规制的改革,再结合我国企业结合立法的现状,提出了笔者的想法和建议。最后是本文的结论以及笔者对未来中国企业结合反垄断规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