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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 . 2000元
B . 5000元
C . 1万元
D . 30万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且确定有误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不包括调解书。 审判监督程序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它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审理再审案件的法院可能是案件的原审法院,也可能是案件的原上诉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 病例摘要:马某,男,45岁,已婚,干部。于2013年5月18日前来我院就诊。 自诉腹胀、隐痛,消瘦、食欲不振、厌油腻近3年。无明显诱因从2009年3月开始,出现上述症状。在县医院及市某医院检查,诊断慢性乙型肝炎,予口服抗病毒药物及保肝降酶药,症状有所改善,近3个月来症状加重,并于右上腹触及包块,遂前来我院求治。现症见:右上腹胀隐痛,痛处有包块,固定不移,食少纳呆,胸腔痞满,嗜睡,肢倦乏力,气短心悸,劳累后加重,时有干呕欲吐。既往体健,否认药物及食物过敏史,否认家族史。查体:T36.8℃,P78/min,R20/min,BP145/80mmHg。面色萎黄晦暗,眼睑结膜色淡,舌质淡有瘀斑,苔薄白,脉虚弱涩。心肺未见异常。腹部平坦,肝脏于肋下2指可触及,质如触鼻尖,有压痛,表面不光滑,可见肝掌,蜘蛛痣,双下肢轻度水肿。血常规:WBC3.1×109/L,N60%,L35%,RBC2.7×1012/L,Hb76g/L,Plt80×109/L;肝功能化验:谷丙转氨酶145U/L,谷草转氨酶160U/L,谷氨酰转移酶78U/L。B超显示:肝硬化。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是()。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必要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杨某对某县人民政府所作出由某开发公司补偿其拆迁费5万元的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将补偿额改变为6万元。杨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为行政裁决。 某开发公司为此案的第三人。 此案可以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或由某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法院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 某市民营企业家李某自行创办了一家工艺品厂,其产品出口东南亚,销售情况很好。建厂之初,为了取得出口许可,李某将工艺品厂挂靠在市政府的名下。后来市政府在整合国有资产时将工艺品厂易名后收归国有。李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李某只能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为原工艺品厂。 李某可以选择以自己名义或者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二者均与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李某不能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原工艺品厂已不复存在。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赔偿诉讼。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造成财产损害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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