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3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之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证据
【答案】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其内容是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各种事实; 其形式表现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总是以这八种形式中的某一种作为载体而进入诉讼的。
证据是个多面体,须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和认识才能够完整地把握:①从本体上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事实,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事实; ②从形式上看,证据又是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材料; ③从作用上看,证据一方面是当事人向法院展示案件事实的各种方法,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借以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获得裁判事实依据的手段。
2.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
【答案】(1)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概念
①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②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办法,它只是案件的移送,而不是管辖权的移送。
(2)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管辖权转移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移位;移送管辖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②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微调,是为了使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柔性,以更好地适应复杂的案件情况;移送管辖移是为了纠正移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错误,尤其是在地域管辖上的错误,使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执行。
③程序不同。管辖权转移包括因上级人民法院的单方决定而转移和因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的双方行为而转移两种情形;移送管辖移仅表现为单方行为,移送的法院作出移送裁定,无需经过受移送人民法院的同意。
3. 协议管辖——选择管辖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②选择管辖则是从当事人角度说的,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2)两者的区别
协议管辖实际上是赋予当事人选择地域管辖的权利,但又不同于选择管辖。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选择管辖是以共同管辖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协议管辖则是在共同管辖之外选择管辖法院。
②选择管辖是原告单方面的行为,无需取得被告的同意,而协议管辖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行为,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
4. 反诉和反驳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诉讼,就不是反诉。反诉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②反驳,是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
(2)两者的区别
反诉与反驳都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②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③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则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④提出的时间与次数不同。反诉只能在法定的诉讼阶段提出,而且反诉只能提出一次,不允许对反诉再反诉。反驳则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由任何当事人提出,而且次数没有限制。
二、简述题
5. 简述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区别。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鉴定人是指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并接受法院
的指派、委任或聘请的人。
②专家辅助人,是指由当事人聘请,帮助当事人向审判人员说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的人。
(2)两者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产生的方式不同。鉴定人主要是由法院指定或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委托鉴定是比较少见的。专家辅助人则不同,虽然是否需要使用专家辅助人要由法院决定,但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各自聘请专家辅助人。
②所起的作同不同。鉴定人的作用在于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能对鉴定对象进行分析鉴别后得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专家辅助人只是帮助当事人对一些专门性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是在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质证中协助当事人。
6. 简述民事诉讼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②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2)两者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①参加诉讼的时间不同。共同诉讼人一般都是一开始就参加诉讼或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而第三人是诉讼开始后,以独立的实体权利或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资格参加诉讼。
②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共同诉讼人可以以起诉或应诉方式参加诉讼;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申请或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③诉讼的请求不同。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总是与原被告一方的诉讼请求相联系或同种类的;而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诉讼请求是不相关或独立的。
④诉讼标的不同。共同诉讼人在共同诉讼中争议的标的可能是同一的,也可能是同一种类的;而第三人参加诉讼,与本案的争议标的必须是同一的。
⑤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共同诉讼人与原被告一方有各自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并不是都有各自的民事法律关系。
⑥诉讼的对象不同。共同诉讼人只能对一方提起诉讼;而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利益是不同的或者是对立的,他既可向原、被告一方提起诉讼,也可同时向原、被告提起诉讼。
⑦诉讼上的权利义务不同。共同诉讼人(无论必要的或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如不服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