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选择鄂尔多斯传统畜牧业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研究其内在品质。针对各界人士对于鄂尔多斯地区畜牧业的看法不一,对于在这一农牧交错带,农业和牧业孰轻孰重的疑惑,本文力求从历史角度,结合相关学科知识,并结合实地考察,借以弄清区域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固有价值和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再现当时的畜牧业生产状况,挖掘出传统畜牧业的优良品质,也为农牧交错带地区传统畜牧业发展所起的作用做一初步定位。
在文章的具体论述中,分为如下若干部分:
(一)鄂尔多斯草原放牧制度的变迁探析
鄂尔多斯地区在清代以前一直持续“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状态,清朝统一后,由于政府干预、制度约束等原因,逐渐转为半游牧和定居驻牧。新中国成立前,该地区先后经历了代牧、借牧、放“苏鲁克”等诸多阶段,这期间一直保持着互助合作的传统,解放后实行人民公社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新苏鲁克”、围栏圈养成为主要的放牧形式。
(二) 尊重自然选择的占地方式
通过对明清以来鄂尔多斯部牧场分布范围的划分分析,发现了草原占地方式的几个特点,即牧场的划分多以山脉、河流、湖泊为天然界线;靠近水源,最后就是拥有丰富的牧草资源;这些条件在该地区都有充分的体现。随着农垦的加剧,占地方式也随着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政策干预因素逐渐增强。概括说来,其形式主要包括领户分封地、黑界地、边商占地、放垦土地、恩赏地、驿站地、召庙香火地、天然草场等,体现了尊重自然选择、开放性、兼容性和互助性等生产原则。
(三) 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固有价值
鄂尔多斯地区以游牧经济为基础,牲畜是畜牧业最重要的产品,它不仅是牧民的衣食来源,同时也是经济来源,历来商业资本的活动,都建立在以畜牧业为基础的畜产品交易上。清至民国时期,伊克昭盟的畜牧业发展迅速,随着旅蒙商不断地往来贸易,该地区的畜产品——主要是皮毛备受关注,其商品化趋势日益明显。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经济因素渗入,对蒙地的商贸活动影响较大,在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干预中,在法律条文的保护下,这种以皮毛行为主的商贸市场呈现繁荣的景象。传统畜产品的固有价值也在繁荣中体现出来。
(四) 传统畜牧业相应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鄂尔多斯地区传统畜牧业的发展存在很多的不足和局限性,尤其是畜牧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是其发展的基础,也是致命的弱点;再者,人为因素的干预对传统畜牧业造成了相应的困扰,如战乱、盟旗制度等政策的干预,对此,清政府采取了赈济的办法试图解决问题。在鄂尔多斯地区制定了完备的赈济政策,《理藩院则例》将其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说明和完善,这成为蒙旗受灾区接受赈济的依据和保障。该区的赈济形式以受灾旗牧民自救为主体。另外,在牲畜品种上,由放养大牲畜向圈养小牲畜以及农业型牲畜的转化;再者,在放牧制度上,进行了由游牧到定牧的一系列转变,这些都是适应当时的历史环境而采取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