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权利人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 权利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 权利人转让债权。 权利人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2017年,甲公司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月10日,接受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M非专利技术,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300万元(与公允价值一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该出资在甲公司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的金额为25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合同规定M非专利技术的受益年限为10年。该非专利技术用于行政管理,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2)1月15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N专利技术,1月至4月发生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究支出320万元,5月至10月共发生开发支出8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10月31日,N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并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其有效期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11月5日,为宣传应用N专利技术生产的新产品,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6万元。
(4)12月26日,为使用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将M非专利技术出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款项275.6万元已存入银行。该非专利技术已计提摊销额27.5万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资料(1)和(4),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出售M非专利技术对当期损益影响表述正确的是()。 其他业务成本增加12.5万元。 营业利润减少12.5万元。 营业外支出增加12.5万元。 利润总额减少12.5万元。
甲公司201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14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14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14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14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15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别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进口货物税率采用的主要形式是()。 幅度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以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投资企业应作为股息、红利收入,相应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