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843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Notice of Drawdown
【答案】Notice of Drawdown,即提款通知。提款通知是指借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表明自己将在特定时间提取相应数额钱款的通知。我国商业贷款业务中,提交提款通知书,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
2. 关税配额
【答案】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一种措施,指将关税与配额结合起来实行进口限制的一种方法。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配额限制,对在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外的进口征收高关税。其在性质上属于进口配额的一种。
3. UNIDROIT
【答案】UNIDROIT 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26年成立,1940年重新设立,是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的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为各个不同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的统一规则。公约一经成员国签署即立即适用。除公约外,该协会还制定示范法、各种建议、行动守则和标准合同等。该协会制定的主要公约有:《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该协会于1994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 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上的)
【答案】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又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问。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①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②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③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 ④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⑤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5. 投资特许协议
【答案】投资特许协议,又称经济开发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在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其主要特征是:
①协议的一方为政府,他方为外国国民; ②协议投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建设; ③协议须由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审批,甚至协议的主要内容还订入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中。
二、简答题
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解释该公约及合同规定了哪些原则?
【答案】(1)对该公约的解释应遵循国际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1款对该公约的解释作了以下规定:“在解释该公约时,应考虑到该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同一性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公约的一般原则
该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凡该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该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该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 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3)对于合同的解释,遵循客观解释原则
①为该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应按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意旨。
②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应按照一个与另一个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解释来解释。
③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解释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况、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7. 简述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一般国内法措施。
【答案】各国税法上的一般性措施,对于防止和控制纳税人的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都具有积极的作用。这类一般性法律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了解纳税人的国际经济活动情况和在国外的财产状沉,对十I 厉止纳税人逃税和避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许多国家在国内税法上特别对跨国纳税人规定了申报国外税务情报资料的义务。除在实体法上直接规定纳税人有特别申报境外税务事项的义务外,一些国家还在司法程序上要求纳税人在税收案件中应就有关国外税务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强化税务审查制度
加强对纳税人的跨国经济交易活动的税务调查和审计,也是近些年来各国防范纳税人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段。目前许多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或应附送当地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同时,各国税务机关对那些跨国公司和含有外国资本的企业也加强了税务调查和税务审计的力度。
(3)实行评估所得制度
许多国家税法对那些由于不能提供准确的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或由于经营活动的复杂性而
无法正确计算应税所得的纳税人,以及每年所得数额有限的小型企业纳税人,往往采取评估所得征税方法,即按照同行业纳税人的正常或平均利润水平核定其应税所得,或按毛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其应税所得计征所得税。这种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控制纳税人逃税和避税的措施。
8. 简述我国外资立法的趋势。
【答案】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不断改善和优化软硬件投资环境,并逐步完善涉外经济立法和外资立法,自1979年以来相继制定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外资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管理外国投资。在加入WTO 前后,中国又对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立法作了必要的修改,使其与WTO 有关协定的规定保持一致。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又是发展中国家,因而,在外资政策和外资立法上,兼有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外资法的共同特点,并具有中国的特色。
(1)坚持平等互利,确保中外双方权益。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坚持平等互利,是我国外资立法的基本方针。平等原则在外国投资关系上,表现为中外双方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相应对等,在经济上互利互惠,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等地受到保护。
(2)鼓励与限制相结合,重在鼓励与保护。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外资法对外资也是鼓励与限制相结合,但重在保护。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外国投资者及其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外国投资者原本及利润等的汇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合理解决投资争议等方面,都有较为详尽的明确规定。同时,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还规定了许多较为优厚的鼓励和优惠措施,如税收优惠、关税减免等。
(3)适应国情,参照合理的国际惯例。我国的外资立法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并以此为基点。同时,我国外资立法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法制及国家利益的基础上,适当参照合理的国际惯例,使我国外资法在一些规定上和国际通行做法、国际商业惯例趋于一致。这既有利于国际经济交往的顺利发展,又易于为外国投资者所接受,发挥其投资活动的积极性。而且参照国际惯例,还可弥补我国外资立法的不足。
9.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提出了哪些新的法律问题?
【答案】多式联运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
(1)货物风险的划分
包括买卖双方之间如何确定风险转移以及在若干不同的承运人之间如何确定货物损失的分担。
(2)法律适用问题
对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国际上都已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来调整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海上运输适用《海牙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航空运输有《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铁路运输有《国际货协》的规定等。这些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免责、赔偿限额等各有不同的规定。在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