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704政治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规范宪法与名义宪法
【答案】(1)规范性宪法是指既在规范条文上,也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这类宪法与国家政治生活融为一体,支配着政治权力的运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全过程。也就是说,这类宪法的内容能够贯穿于社会生活之中。
(2)名义性宪法是指内容远离实际政治生活,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可能会成为现实的宪法。在这种宪法下,政治权力形成、运行的动态过程并不遵循宪法的规定。也就是说,由于这类宪法与政治现实存在距离,因而宪法不能有效地运用于社会生活中。
(3)这是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分类,由美国学者卡尔·罗文斯坦最早提出。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人们认识一个国家宪法的实质,而且也启示人们在考察各国宪法时,必须考察宪法对该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实际作用。
2. 政党制度
【答案】政党制度是指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力一国家构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和支柱。政党的制度化,缘于法治的要求。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
3. 宪法侵害与宪法停止
【答案】宪法侵害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停止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停止分为合宪的宪法中止与违宪的宪法中止。
4.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①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②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二、简答题
5. 违宪与违法的关系是什么?
【答案】(1)违宪与违法的联系
违宪与违法是相对的‘对概念、范畴和制度。宪法学所研究的违宪是指直接违反宪法的情形,或者说是狭义上的违宪。
(2)违宪与违法的主要区别
①性质不同。违宪是违反宪法,违法是违反法律。
②主体不同。违宪的主体是能够直接依据宪法实施宪法行为的主体,通常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公民个人并不享有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宪法行为的资格,因而并不构成违宪的主体。国家领导人因能够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宪法行为而可以构成违宪的主体。凡是能够依据法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主体都可以构成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也包括所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③审查主体不同。进行违宪审查的是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有的国家是普通法院,有的国家设立专门的国家机关,有的国家是代表机关,而进行违法判断的机关通常是普通法院。
④制裁不同。违反宪法的制裁是针对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态作出的规定,如违宪审查机关宣布法律文件无效、撤销违宪的法律文件、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文件、确认政党组织违宪、确认具体的宪法行为无效、弹幼实施违宪行为的国家领导人职务等。而违反法律的制裁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它们与宪法制裁的形态存在着巨大的区别。
6.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
【答案】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7. 结合你对宪法的认识,你认为宪法对政治关系可以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答案】宪法在政治关系中居于核心的和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地位必然要求宪法对一国政治关系的基本结构、运行原则和方式、发展方向等方面发挥其确认、规范和调整的重要作用。宪法的此项作用就是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政治关系并不断推动其发展,具体体现为:
(1)宪法是构建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及其构成要素的根本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确认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根本原则,确立了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因而是一国政治关系建立和运行的根本依据。
(2)宪法也是确认和保障一国民主制度的根本依据。
宪法是和民主制度紧密相连的。宪法总结并确认在革命中成长起来的民主原则,将其作为自己的原则和精神。
①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制度,为公民设定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政治和法律条件,这是一国民主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②宪法确立国家的代议制度,使公民参与国家的民主决策有了制度保证,为现有政治、经济等社会条件下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形式;
③宪法规定国家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和政治责任制度,公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为国家机关在民主轨道上运行提供法律和政治保障;
④宪法还规定和确认国家的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党制度,这些都对民主制度从形式到内容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3)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政治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制为基础进行运作和发展。
由于宪法是一国的立法基础,国家的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出来的。宪法又规定了国家的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和法制监督的基本原则,从而构成一个国家法制的核心,它通过规范、调整国家的法制体系对政治关系及其不断发展产生重大作用。
(4)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一般而言,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如果宪法的实施维护了宪政秩序,促进了社会发展,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就可以评价其对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 否则就应当评价其对社会产生了消极作用。一旦宪法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就说明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然会阻滞宪政社会的正常运作和有序发展,必须对其进行修改、变更。
8. 选举权平等原则与代表权的平等有何关系?
【答案】(1)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原则是基于平等选举权而规定的选举原则。选举权平等,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选举权平等原则在选举中具体体现为:所有的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2)代表权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