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1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
【答案】(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方式。
(2)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本身不带有惩罚性; 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
②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 行政拘留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规范而采用的。
③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的嫌疑分子,他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则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人。
④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 行政拘留的期限则为1至15日。
2. 委托送达
【答案】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委托送达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
3. 刑事司法协助
【答案】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相互请求,相互协助,代为进行某些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常称为审判协助,包括送达法律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情报的提供等。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包含了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以及犯人引渡、诉讼移管、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4. 行为保全
【答案】行为保全,是指对于完成行为的给付请求,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根据行为保全的功能划分为确保型行为
保全和制止型行为保全,根据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分为给付型、形成型以及确认型行为保全。
5. 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错误裁判而提起的诉讼程序,即仅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才依法提起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二、简述题
6.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关系。
【答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诉讼不同阶段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换言之,以检察机关制作正式的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诉讼活动为界线,对此以前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对此以后的受刑事追诉者称为“被告人”。
(1)二者的联系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都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条件后有可能转化为被告人。
(2)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所存在的阶段不同。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称谓; 被告人是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的称谓。
②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
犯罪嫌疑人由于是处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保护无罪人不受追究,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犯罪嫌疑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等。而被告人由于处在审查阶段,则主要保护审理中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如辩护权,开庭10日前收到起诉状权,开庭3日内收到传票权,向证人发问权,上诉权及自诉案件的反诉权等。
7.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止的基本特点。
【答案】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中止制度的基本特点有:
(1)刑事诉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判阶段;
(2)刑事诉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
(3)刑事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的诉讼行为;
(4)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办案期限,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中止制度可以提高诉讼效率,打击犯罪保障无辜,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8. 什么是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它适用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答案】(1)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当事人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与被害人依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加害人通过赔礼道歉、经济赔偿、提供劳务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表示宽恕的一种化解矛盾的方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创建的四个特别程序之一,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同方式的从宽处理的程序。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而且犯罪较轻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②除读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都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来解决。
③不得使用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但如果他们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这里说的“5年以内”,指的是距上次实施犯罪的时间在5年以内。但是在5年之内又有过失犯罪的,不在此禁用之列。
9. 简述控辩平等原则。
【答案】控辩平等又称控辩平衡,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是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内在需求。控辩平等不仅要求作为行使辩护权的辩护方享有同强大的闰家控诉机关同等武装、同等保护的权利,而日‘还要求通过辩护方积极行使辩护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运用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控辩平等从本质上说是权力制衡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反映,是在权力制衡权力之外,用权利对抗、制约权力,从而保证权力行使的理性,保证刑事诉讼合目的性的进行。
(1)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仅仅是一种诉讼地位(或诉讼角色),至于其是否有罪,则必须等到最终的裁判。因此,在裁判有罪之前,作为被追诉对象的被告人不再是诉讼的客体,而是一个拥有自身合法的诉讼权利且该权利不受非法剥夺或限制的独立法律人格者。
因此,在刑事追诉活动中,就该案争议问题而言,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被告人具有与国家追诉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 除非依照法定程序,后者无权以公共利益之名,限制、剥夺被告人依法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