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708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基础、宪法、刑法)之法理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案】法的特征是指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的本质属性在现象上的体现。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法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并不会对人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规范,因而也不会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它只调整它认为重要并且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社会规范泛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交互行为的准则。社会规范的种类繁多,法律规范只是其中的一种,此外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礼仪、政治规范(政治集团的章程、政治生活准则)、经济规范(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规则)、职业规范等。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在于: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即都有某种强制性。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是小尽相同的。例如,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保证实施的,违反道德者通常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轻蔑、谴责; 如果他是一个组织的成员,还可能同时受到所属组织(如政党、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的处分。在这里,每一个有关的组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把违反道德的责任直接同违反者联系起来,直接实施道德制裁,而不一定需要经由特定的程序,也不一定需要借助系统的国家强制力。法的实施则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行为者进行强制制裁。
2. 简述法律移植。
【答案】(1)法律移植的概念
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即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移植的范围:外国的法律和国际法律和惯例。此两方面内容通称国外法。
(2)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①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
②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③法律移植也就是法律方面的对外开放,这是整个社会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④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3)法律移植的类别
①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至其法律相互融合和趋同。
②落后国家或后发展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
③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这是法律移植的最高形式。
(4)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①要注意国外法(供体)与本国法(受体)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要对受体进行必要的机理调适,以防止移植之后出现被移植的“组织”或“器官”变异。
②要注意外来法律的本土化,即用本国法去同化和整合国外法。
③要注意法律移植的优选性。
④要注意法律移植的超前性,即移植国外法,无论是某一国家的法律,还是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都要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前瞻世界法律演进和发展的趋势。
3. 试分析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检察官与法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伦理的人士所构成的具有自治性的职业共同体。把该共同体的成员称为法律人,通常又把资深的法律人称为法律家。
结合一般职业的特征与法律职业的要求,法律职业的特征有:
(1)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问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法律教育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注重系统的学理,以大陆法系为代表; 一是注重职业的技能,以英美法系为代表。大陆法系的法律教育以大学法学院为依托,形成系统的法学理论,进行理性的学理教育; 英美法系虽以职业技能为重点,但这种技能也离不开法学原理的支撑和维系。法学理论还为法律职业素养的不断增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传承着一种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团体的成员,维护着这个团
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它是以职业为背景的,其作用在于维护职业共同体的社会地位与声望,并借此维系着各成员,保证他们不会因分工与竟争而出现分离甚至矛盾。
(3)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职业化地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涉,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性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这典型地表现在法官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律师独立地开展法务活动。此外,他们的组织机构也是独立于其他机关或团体的。
(4)加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比如律师与法官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司法统一考试。在共同体认可其职业知识、语言、思维、技术等素养的前提下方能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
4. 你如何理解“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命题?
【答案】就自由的含义来说,它意味着对必然的认识和支配,意味着人的自主,因此它对人来说是重要的。这种重要意义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自由是人的属性,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没有自由,人就不是主体。如果人在与自然的关系上没有自由,就只能像其他动物一样消极地适应自然,受自然的奴役; 如果人在社会中没有自由,即意味着受到享受自由者的统治。无论被统治者得到怎样的物质待遇,只要否定了意志自由,否定了人的自主,他就处于一种受奴役状态。
(2)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人都要谋求自我生存和发展,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自我意识。人在生存和发展中离不开人自我主观能动性的存在和发挥。人的自由,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是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表现。
(3)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人对自由的追求,以及社会自由程度的提高既是人类发展的表征,也是人类向新的自由度迈进、获得新的发展的保证。自由是人们奋进的动力和目标之一,人类沿着奔向更高自由的自由之路不断地超越过去、开创未来。
正因为自由有如此意义,对自由的追求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目标。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表达了所要追求的目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5. 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简述现代型法制在形式合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答案】(1)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法制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不断增加的过程。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目标。不能将法治与现代化分割开来,法治就是现代化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