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公用企业是指通过网络或其它基础设施(或者与网络经营相关)提供人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企业经营者,这些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等要求,能够满足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兼顾企业效益和公共利益。通常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它们是自然垄断行业中提供人们普遍需求的基本的产品和服务,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企业,消费者数量众多,一旦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影响重大。然而我国现有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不完善,消费者权益难免受到公用企业侵害。如火车和飞机经常晚点,移动电话扣费标准不明确,邮政服务质量差等,这已经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所以研究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分析侵害存在的原因,找出解决对策,设计出更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对提高人民福利和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大意义。
纵观以往学者的研究,要么是讨论公用企业的垄断问题时涉及到垄断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要么是讨论具体一个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要么是笼统的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的分散造成实际应用中操作性差。同时我国现有的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研究,大部分都是法学界用法学的思想进行的研究。
本文根据公用企业的特殊性,以它为研究范围,运用经济学的方法专门分析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构建切实可行的保护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的体系,可以弥补法学理论所缺乏的行为理论和规范标准,试图使研究更具有应用性和操作性。
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要求企业既要追求效率,又要保障供给,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公用企业和自然垄断联系在一起,既要反垄断又必须接受政府管制。所以,必须要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系统的管理,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同时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在这个系统论方法的指导下,本文首先研究了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的基本理论问题,对公用企业及其基本特征、公用企业的消费者及其权益等问题进行了理论界定。通过分析我国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现状,找出我国现在体系建设与运行机制上存在的缺乏权威、独立的监管机构;规制法律不健全;消费者诉讼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护。然后本文综合运用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以及法学的相关理论,以我国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共定价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外部性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方法,研究了国外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最终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首先是要建立对公用企业多层次的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公用企业竞争法律制度,实施产权改革,放松进入管制,引入市场竞争。在对公用企业的规制上,对格式合同进行立法和司法规制,通过选择合适的定价方法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来完善公用产品与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公用企业信息发布制度。最后,在诉讼制度上,通过调高对消费者的赔偿额、降低消费者的诉讼成本负担、扩张判决效力,提高诉讼判决的适用问题等举措来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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