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复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与招标出让
【答案】(1)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问、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主持下,公平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2)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方式,竟投出让地块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拍卖和招标方式都是国家法律提倡的方式。首先,它们透明度高,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值得提倡; 其次,通过这些方式能够运用竟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发现和实现国土资源的价值; 再次,它们是市场化的力-式,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发展完善。
2. 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3. 不正当竞争
【答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的规定。
③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4. 经济监督权
【答案】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监察的权力。这种经济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经济监督和专门经济监督。
一般经济监督又可划分为最高行政监督、地方各级行政监督以及职能监督。
专门经济监督是指国家经济机关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所实施的经济监督。包括:①审
计监督; ②金融监督; ③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④技术监督; ⑤国有资产监督。
5. 经济法的制定与经济立法
【答案】(1)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2)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经济立法”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
6.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答案】经济法的法域属性是指经济法应当纳入何种法域,公法还是私法,甚至是第三法域。经济法律规范是以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经济关系具有特殊性,因此关于经济法法域属性也存在着争议。有主张“公法”,有主张“社会法”,还有卞张不同于“社会法”的第三法域。
7. 政府定价目录
【答案】政府定价目录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依据,它规定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定价目录可以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专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8. 正当竞争
【答案】正当竟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二、简答题
9. 简述政府采购制度有哪些作用?
【答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最大的消费者,其采购支出的数额十分巨大,作为财政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在国际贸易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各国纷纷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因为该制度具有以下作用:
(1)它能够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它同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配合,能够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总量的平衡,能够保护民族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能够通过存货吞吐来弥补市场缺陷,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充分就业和环境保护。
(3)它能够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反腐倡廉。
10.如何认识经济法学界的“国家干预论”。
【答案】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干预是建立在对市场经济体制规律的把握上。认识“国家干预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国家干预是尊重市场经济体制的干预
①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正是因为市场机制有其不可避免的失灵,而且它自身又无力克服,才产生国家干预的需要;
②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运转是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
③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
(2)国家干预是授权和限权有机结合的干预
国家干预不仅是指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还强调对于干预者(政府)本身的干预,限制其权力的滥用一一双重干预(干预经济和干预政府)。“凡是市场有效运行使出,就没有经济法存在的空间; 凡是有经济法不能克服市场缺陷之情形,就没有经济法运作之余地; 凡是存在经济法克服市场缺陷不经济之情形,也没有经济法存在之必要。”因此,国家干预是授权和限权的有机结合的干预,包含了“干预经济”和“干预政府”的双重干预理念。
(3)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式辩证统一的
经济自由意味着经济主体意志与行为的协调与合一,意味着市场空间的交易泛度扩大与成本低廉; 在具体的经济关系中,自由意味着市场主体间自由意志的相互尊重,意味着政府管制的交易范围缩小。
经济自由对于市场机制的高效发挥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经济法的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应当是辩证统一的-对范畴。事实上,限制自由并不包含取消自由,仅仅是对自由不当行使的一种约束。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对经济关系实施某种千预与自由并不必然存在冲突,因为经济活动的自由原本意指法治下的自由,而不是说完全不要政府的行动。
国家干预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干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自由进行某些限制,但限制只是手段,维护整个市场竞争自由才是目的。限制个别自由以达到市场总体自由。
(4)国家干预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国家干预与政府职能转变是相互依存的,政府的有效干预,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转变; 同时,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以法治为前提,以防止职能变迁过程中权力异化。从这个意义上将,国家干预理论与政府职能转变并不矛盾,相反,有利十推动一个理性政府的职能朝着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方向转变。
11.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区别何在?
【答案】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