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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610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挪用公款罪

【答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下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答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 鉴定

【答案】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鉴定是一种重要的技术性很强的侦查手段,对于侦查机关及时收集证据,准确揭示物证、书证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鉴别案内其他证据的真伪,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查获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凡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等都可以进行鉴定。

4.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答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1)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点

①犯罪客体有重合之处。诈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招摇撞骗罪也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

②两者客观方面都使用了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手段或方法。

(2)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①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犯罪手段不同。诈骗罪的行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 招摇撞骗罪的行骗手段只能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③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 招摇撞骗罪不要求行为人诈骗所得财物数额多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便构成犯罪。

④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诈骗罪只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招摇撞骗罪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其中包括财物,但不限于财物。

5. 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案】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现阶段主要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溯及力的现行制度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6. 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案】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7. 罪名

【答案】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8. 打击错误

【答案】刑法理论上一般将错误分为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打击错误是事实错误的一种。所谓打击错误,也称打击失误、行为偏差、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实际侵害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根据打击错误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和不同构成要件间的打击错误。打击错误的构成要件为,

①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对象实施了侵害行为;

②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仅不希望而且也没有放任自己的行为对第三者(实际侵害对象)造成危害。

二、选择题

9. 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宪法意义在于,它开创了( )的先例。

A. 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州宪法

B. 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C. 联邦法院审查联邦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答案】C

【解析】该案判决认为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反联邦宪法而被无效,从此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0.在某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下列人员中的( )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具有选举资格。

A. 精神病患者李某

B. 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决定停止其选举权的王某

C. 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判处管制的张某

【答案】B

【解析】A 项,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李某只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利,仍然具有选举资格。C 项,《选举法》第3条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张某虽被判处管制但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11.中国近代最早明确废除凌迟、袅首、戮尸等酷刑的法典是( )

A.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B. 《大清现行刑律》

C. 《大清新刑律》

【答案】B

【解析】《大清现行刑律》,在体例上删除六部总目; 在刑制上将答、杖、徒、流、死以及发遣、充军等刑名,改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和死刑五种。死刑只分斩绞两种,废除已奏请停用的凌迟、袅首和戮尸、刺字、缘坐等酷刑。

12.2011年7月9日,南苏丹根据全民公投结果,宣布独立。但北南苏丹双方仍存在边界划分、石油资源分配、阿卜耶伊地位、外债分担等未决问题,这种情况下下列关于承认南苏丹主权的陈述,错误的是( )。

A. 边界划分、石油资源分配、阿卜耶伊地位、外债分担等问题均不影响南苏丹的独立

B. 如果北苏丹承认了南苏丹的独立,其他国家就可以承认

C. 其他国家不应急于承认,应该观望一段时间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