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437社会工作实务[专业硕士]之社会工作概论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增能理论
【答案】增能理论则站在人的发展的立场上,认为通过一定的方法残疾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他失去的机体的、社会的功能,并有助于他们进入一般的、正常的社会生活。增能小但在于增强其原本丧失的机体功能,而且可以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甚至可以减轻他们对社会的“拖累”。增能理论是以人的发展理论为基础的,关注于人的基本价值的实现。
2. 老年社会工作
【答案】老年社会工作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界定:
(1)狭义的老年社会工作,又称专业老年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方法,充分协助老年人解决生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使老年人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晚年。专业老年社会工作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工作。
(2)广义的老年社会工作,又称为老年人服务或老年人福利,泛指社会上一切有利于增进老年人适宜生活的社会服务活动。
3. 观察学习理论
【答案】观察学习理论强调环境或境况决定人的行为,行为的产生受当时行为条件的制约,因此行为会因情景而改变。每个人的人格特点是个人和环境变量持续相互作用的结果。观察学习是指观察“示范者”的行为及所受到的强化,由于看到他人行为被强化而代替自己行为的强化,因而观察者也能学习到不范者的行为。
4. 过程技巧
【答案】过程技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接案和约定技巧。
它包括同案主建立和保持工作关系的技巧,帮助案主和工作者对各自的角色有一个现实性理解的技巧,也包括培养案主对助人过程有一个初步承诺的技巧。
(2)评估技巧。
它是指收集与案主情境相关的资料,以便能实际地理解案主的问题和需要的技巧。
(3)签订契约技巧。
这是指同案主订立工作的目标,并有能力清楚说出工作者和案主的责任的技巧。
(4)介入技巧。
介入需要广泛的技巧,它包括执行、介入计划并协助案主达到目标的技巧。
(5)检讨及终结技巧。
它包括定期进行回顾和修订介入计划,以便客观地检讨其是否有效的技巧,及有计划地结束关系以帮助案主独立的技巧。
5. 家长作风
【答案】家长作风是与法律实践相关联的,但是社会工作干预亦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在社会工作历史的特定的时期,家长作风一直是受到倡导的,并认为对于某些当事人,社会工作者应该扮演积极的家长角色或行为。后来,由于社会期待家长角色应由社会机构来扮演,因此,个别社会工作者的这种家长式的行为就受到了挑战。
家长作风涉及对另一个人自由的某种干预限制。狄沃金说:“说到家长作风,我基本上把它理解为是对一个人行动自由的干预。有人为之辩护,说这种干预对被干预者的福社、美德、幸福、需求、利益或价值是绝对有好处的”。
韦利提出评价家长作风的三个标准:
(1)对一个人自山选择生活计划的干预不应该严厉;
(2)干预包含着对那个计划中某些成分的偏爱与支持;
(3)计划中明显存在着由于当事人没能力决定其自己的目标因而必然会导致某种失败的理由。
不管怎样,即使在缺乏预见性、成熟等条件下,家长作风也不应该在社会工作中存在,因为它可能由于对标准的定义问题而导致工作者的放纵和对当人事的侵犯。
二、简答题
6. 矫正社会工作通过哪些途径为受助者提供服务?
【答案】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主要有:
(1)司法审判前提供的服务
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围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如家庭、经历等)和性格、犯罪行为的成因和性质等资料。
(2)监狱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社会工作者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人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人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在监狱服刑人员中开展的社会工作应以消除或减弱罪犯思想和行为上的负面因素、加强其与社会的联系沟通、以队复重建其社会功能为主要目标。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①个案辅导。通过接待受助者、与之面谈,一方面了解其过去行为的性质、原因及当前思想状况,另一方面使其不满情绪得以宣泄,能较冷静地面对现实。先对收集到的罪犯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并制定矫正方案。再根据个别化原则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矫正方法。
②团体治疗。组织具有相同经历、问题与困难的罪犯在一起,通过不同经验和感受的分享,来认识自己思想和行为上问题的症结,并发现改变现状的途径与方法,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
③联系社会。可以通过开通电话、组织家属探访、走访罪犯家庭、倡导放假制度等方式,尽可能扩大罪犯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沟通,避免因麟狱封闭环境而造成罪犯社会化过程阻断现象的发生。
④职业辅导。组织服刑罪犯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为释放后就业谋生做好准备。
⑤评估报告。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对服刑罪犯的心理、行为状况进行测量评估,随时注意罪犯改善的情形,发现有所改善及时向监狱当局提出报告,使罪犯的累进处遇能获升级甚至获得假释。
(3)社会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社会处遇也称社区处遇或设施外处遇,是指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治疗罪犯的措施,包括缓刑、假释、社会服务、中途家庭等各种在社区执行的、非监禁性的刑罚制度。
社会处遇是矫正社会工作者最主要的工作领域。主要包括:
①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
观护人要督促被观护者在观护期做到:
a. 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
b. 服从检察官和观护人命令;
c. 接受观护人辅导;
d. 及时向观护人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等。
②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院舍服务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 中途家庭。收容被处社会处遇而无家可归或有家不便归的犯罪人,并通过各种社会服务活动,使犯罪者及早适应社会。
b. 寄养家庭。收容观护青少年,主要是为了避免其沾染犯罪恶习或缺乏家庭照顾而重新犯罪。 c. 教养院。收容具有不良行为和可能发展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通过生活指导、职业训练和学校教育,使之在较为自由开放的环境中得到改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d. 感化院。收容犯罪青年和少年,通过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入院矫正训练,使之在思想、心理、行为上都得到改善。
③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