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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858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证券违法行为包括那些种类? 法律针对这一行为所规定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案】(1)证券违法行为的种类

①违反信息公开文件真实保证义务

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以及相关活动中,证券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证券发行人以及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对所披露的信息或者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②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法律规定,泄漏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③操纵市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所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④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各种欺诈行为。

⑤信息误导,指国家工作人员、新闻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行为。

⑥违反对证券发行的审核

a. 非法公开发行,即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

b. 虚假发行,即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c.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

⑦违反对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⑧违反对证券交易限制的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买卖股票。

⑨国务院授权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

a.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券发行设立证券公司等申请

予以核准或批准;

b.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违反规定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询、冻结或者查封等措施;

c.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d.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⑩其他证券违法行为

(2)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①民事责任

证券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和损失时,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②行政责任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机构对证券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股款或债款、没收非法所得、暂停或取消证券发行资格、暂停或取消其上市资格、暂停或撤销证券业务经营资格或从业资格、实施证券市场禁入等。

③刑事责任

国家审判机关对犯有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并且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者所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包括管制、拘役、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 简述流转税的特征和种类。

【答案】商品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

(1)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服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

(2)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影响的变化,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

(3)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和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4)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3. 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答案】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因此,可以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以及法本身这三项基本国素的发展变化中,去寻求和把握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1)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

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 同时,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2)从法产生起,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就是它的首要任务,对经济的法律调整是史前社会结束以来任何社会或国家不可或缺的一种控制及运行机制。但却不能认为古代就有经济法。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向来信奉“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强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井水不犯河水,国家调节之手遭到否定而萎缩不全,因而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

(3)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力量破坏市场竞争、干预国家政治,还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而逐步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等做法。而这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和干预,都是通过法的手段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部门迥然有异的经济法律、法规,遂有法学家将其诊释为“经济法”。

(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国家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的孕育、发展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政府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管理、调控、参与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这就为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的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调控,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法规。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的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应运而生了。

4. 我国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答案】我国期货交易所的体制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二者的组织机构有所不同。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①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和治理一般地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②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吸收会员,但其不是权力机构成员,而是通过会员资格获得在交易所使用交易设施、从事交易活动的权利。

(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①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等。

②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 理事会相当于公司的董事会。

(3)会员制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是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5. 简述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区别。

【答案】(1)三个措施的概念界定

①倾销与反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市场内,如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的威胁,或者对其国内工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的阻碍,则构成倾销。发生倾销事件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阻碍。反倾销措施主要为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