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法理学,民法2008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江西财经大学
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B卷)
专 业:经济法专业
考试科目:法理学,民法
重要提示:考生必须将所有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本试题上的任何标记均不作判题依据
法理学部分(75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计30分)
1.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2.简述法律解释的原则
3.试述法的规范作用
二、论述题(20分)
1.试论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三、材料分析题(计25分)
1、试分析下列法律条文:
(1)“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2005)》第2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同上,第16条)
(2)“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199
7) 》第63条) 另外,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的复核机关为最高人民法院,但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将此权力授予各高级人民法院。
民法部分(7 5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民事法律事实 非法人组织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预告登记 不安抗辩权二、简答题(每题小10分,共30分)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2、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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