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大学法学院722法学综合一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实质正义
【答案】实质正义是只指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想、价值诉求,它着眼于内容和目的的正义性。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包括道德原则和规则、法律原则和规则等)来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实质正义可以说是法律创制中的正义。
2. 法的效力
【答案】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有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的服从和遵守。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就必须和应当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恢复。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无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无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和授予的权利就毫无意义。
3. 人权
【答案】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它包含着“人的权利’夕、“人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4. 法的汇编
【答案】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其特点为:一般小改变法的文字和内容,而是对现存法进行汇集和技术处理或外部加工,是立法的辅助性工作,不产生新法,不是正式的立法活动。法的汇编的任务,是将法集中化、系统化。法的汇编价值在于:它使法得以集中化、系统化,从而便于集中、系统地反映法制的面貌,便于人们全面、完整地了解各种相关法的规定,使法的清理的成果得到反映,便于人们发现现行法的优点和缺点,了解法的立改废任务何在,还可以为法的编纂打下基础和准备必要的条件。立法主体和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可进行法的汇编。法的汇编的过程一般分为编辑和出版发行两个阶段。汇编的形式有单项汇编和综合汇编之分。
5. 习惯权利
【答案】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习惯权利也是法外权利。习惯义务多存在于剥削阶级社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旧的剥削制度相连的习惯义务(如进贡、差役)被宣布为非法,但在某些地区和部族还没有根除。
二、简答题
6. 法在哪些方面对秩序起着维护作用?
【答案】法对秩序起着重要的维护作用,主要表现在: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在阶级对抗社会中,最根本的冲突是阶级冲突,此种冲突在本质上是不可调和的,如果缺乏有力的控制手段,必然导致相互冲突的阶级以至整个社会在无谓的斗争中司归于尽。为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必须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法作为与国家相互联系的一种重要统治手段,对于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秩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①将统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层面,使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②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统治秩序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保证阶级统治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把法律作为统治的权威手段,将阶级关系纳入秩序的范围,使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得到缓和,这是统治阶级长期统治经验积累的结果。法律权威的理想状态被称为法治,迄今为止,各发达国家在治理方式上己经经历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无秩序无规则的权力运行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非常之大,而且极有可能损害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建立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不可忽视。法律在此过程中可起到重要作用,而且从历史的趋势看,这种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是消灭专制主义、限制自由裁量、建立权力运行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发挥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①明确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并加以有力的保障,确保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
②法律要对国家权力系统的结构做出科学的安排,主要包括:规定各权力主体(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划分以及相互之间的合作、协调与制约关系,各权力主体内部的职权分配以及权力运行的程序机制等等。
(3)维护经济秩序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居主导地位,而交换的规模很小,所以法也主要集中在对于农业生产方面的关系进行调整。在进入商品经济阶段之后,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交换则成为商品实现价值的必经途径,经济形态日趋复杂,经济秩序对法的依赖性前所未有地增强了。法维护经济秩序的表现如下:
①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
②对经济主体资格加以必要限制;
③调控经济活动;
④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
(4)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能让人们放心地享受其合法利益的话,人类的一切活动就都失去了最起码的条件。所以,任何社会都必须要建立一个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法对此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①确定权利义务界限,避免纠纷。法律一般以三种形式划定权利义务的界限:
a. 由法律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并赋之以明确的内容;
b. 法律只提供依据或规定某些标准,由当事人自行设定权利义务并确定具体内容;
c. 法律设立了权威解释制度。
②以文明的手段解决纠纷。社会秩序的建立还必须辅之以解决纠纷的手段,而法则是文明社会里解决纠纷的最重要手段。
③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属于社会基本安全,它们是人类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最起码条件,所以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对社会基本安全加以特殊的维护。
(5)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在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法律往往既是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彼此沟通、交流和理解的基本途径和手段,同时又是各个国家在这种彼此的沟通、交流和理解之中所达到的对待和处理建立、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最低限度的共识的基本形式; 既是具有最权威效力的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各种观念与措施的制度表达,又是可靠而公正的对侵害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行为有效的障碍排除机制。特别要指出的是,对于建立和维护公正而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来说,在反对恐怖主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全球合作等方面,法律正在发挥着重大作用,而且它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
7. 法在哪些方面能够促进效率?
【答案】法律能够促进效率,具体表现如下:
(1)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进步。
在基本意义上,效率就是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进步不能没有人权的保障与推动。生产力的基本因素有三个,即劳动者(人)、劳动资料(物)和劳动技能(智)。只有这三个要素得到保护,并且能够得到自由的结合,生产力才能发展。这三个要素是分别由人权、物权、“智权”(如知识产权)来加以保护的。
(2)承认并保障人们的物质利益,从而鼓励人们为物质利益而奋斗。
既然利益的小断实现和追求是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那么,承认和保护人们的利益,使之成为一种权利,从而激励人们在法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就成为人类之所以需要法律的一个重要理由。
人类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对立和摩擦。这种对立和摩擦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是巨大的浪费。因此,法在承认和保护人们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以便把对立和摩擦减少到最低限度。法的整个运行过程实际上就是对各种利益进行平衡、选择、取舍,并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这些不同利益进行权威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3)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鼓励人们为效益的目的占有、使用或转让(交换)财产。
财产权利的承认(产权关系的明确)是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法在确认财产权的同时,还要创造财产权有效利用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为财产权的转移提供保障和便利。如果说财产权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是有效利用资源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