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综合考试(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民诉部分)1999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综合考试(法学基础理论部分、宪法部分、刑诉部分、民诉部分)1999
第一部分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合计3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6分)
1.成文法
[解答] 又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它是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不同形式划分的,是与习惯法(又叫不成文法) 相对称的概念。
2.法律权利
[解答] 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它在本质上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而在特征上则是在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权利享有人具有是否作出某种行为的自主决定能力。
3.立法体制
[解答] 是指一个国家的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法律和其他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它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评述] 名词解释这类题目的命题意图通常是检验考生是否能准确掌握并恰当使用本学科的专业术语,所以只要选择合适教材,全面准确记忆,答题时做到文字通顺,合乎逻辑,一般都能得到比较满意的分数。每年华东政法学院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提供参考书目,这无疑也减少了考生复习应考的难度。而1999年的三道名词解释,可谓“重中之重”、“基础的基础”,并不存在冷门生僻的问题。当然,考生的得分也较高。
[解答参考资料]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解答] 法系是资产阶级法学家按照法的源流关系和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其中大陆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属于这一法系的主要有以法德为代表的西欧大陆国家;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法律。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法的两大传统,在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面,都是一致的,但在其他方面,却存在着很多差别。
(1)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别。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法院的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被认为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之一,和制定法是并行存在、相互作用的。
(2)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别。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只能以制定法的规定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可从以前判例中找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作为判决本案的法律依据。
(3)在法典编纂方面的差别。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而采用单行的法律、法规。
(4)在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5)在法律概念、术语方面的差别。每一法系具有另一法系所没有的重要概念,如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