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南昌大学教育心理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技能的作用

【答案】(1)技能作为合法则的活动方式,可以调节和控制动作的进行

技能不仅可以控制动作的执行顺序,即动作成分之间的顺序关系,而且可以控制动作的执行方式,即动作的方向、形式、强度、动作间的协调等等。技能可以使个体的活动表现出稳定性、灵活性,能够适应各种变化的情境。

(2)技能是获得经验、解决问题、变革现实的前提条件

①经验获得的过程是人脑对外在事物的反映过程,而这种反映又是通过一系列的心智动作实现的。通过心智活动,对感性经验进行加工,形成更高级的理性经验。技能调节着经验获得的过程,决定着经验获得的速度、水平,是经验获得的手段。

②解决问题的过程也包含着一系列的心智活动和外部操作活动,从形成问题表征、确定问题的性质与类型、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能的方法,到实施解决问题的方案,都是通过各种心智与操作动作实现的,而合法则的心智与操作技能保证了问题的顺利解决,也达到了变革现实的目的。

(3)技能是能力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能力形成发展的重要基础

能力的形成与发展,与个体经验的积累、与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是分不开的。能力是对活动起到稳定的调节作用的一种心理特性,这种稳定的调节作用是通过知识与技能的概括化、系统化实现的。虽然知识和技能本身并不是能力,但是通过广泛的迁移,可以逐步地概括化和系统化而发展成为能力。

2. 什么是教学目标? 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应如何科学地陈述教学目标? 分析教学任务?

【答案】(1)教学目标的含义

教学目标即教学的目的与仟务,也是教学活动中所要构建的能力与品德的心理结构。它既是一切教学工作的出发点,又是一切教学工作的终点。

(2)教学目标的科学陈述

①行为目标。它是用预期学生学习之后将产生的行为变化来陈述的目标,也就是用可观察和可测量的行为来陈述的目标。一个陈述得好的行为目标应符合三个条件:要说明通过教学后,学生能做什么,即表述行为; 要规定学生的行为产生的条件,即表述条件; 规定符合要求的作业的标准,即表述标准。

②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行为目标是以行为主义的刺激一反应模式为基础的,只要将刺激和反应规定得具体了,则陈述的目标也就具体了。但坚持学习认知观的心理学家认为,学习的实质是内在心理状态的变化。因此教育的目标不是具体的行为变化,而是内在的能力或品德结构的变化。为此,格伦兰(N.E.Gronlund 采用描述内在心理过程与外显行为表现相结合的方

法来陈述目标。按照内部心理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方一法来陈述教学目标,首先应明确陈述记忆、理解、创造、欣赏、热爱、尊重等内在的心理变化。但是,内在的心理变化不能直接进行观察和测量。为了使这些内在变化可以观察和测量,还需列举反映这些内在变化的若干行为样例。如果没有行为样例,则就失去了评价教学目标究竟是否达到的依据。

③表现性目标。艾斯纳(E.N`.Eisner)提出了表现性目标,该目标只要求教师明确规定学生必须参加的活动,而不必精确规定每个学生应从这些活动中习得什么。表现性目标只能作为具体的教学目标的补充,教师切不可完全依赖这样的目标。

(3)教学任务的分析

任务分析指在开始教学活动之前,预先对教学目标中规定的且需要学生形成的能力或品德的构成成分及其层次关系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据以确定促使这此能力或品德习得的有效教学条件。

①确定学生的起点行为或倾向

按照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解释,教学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确定并填补教学空间的过程。教学空间是指教学目标所确定的教学终末状态与教学开始前学生原有的起始状态之间的心理差距。教学的目的就是要消除这种差距,即改变学生的原有状态,使其向教学目标所确定的终末状态变化。而当教学目标的终末状态确定后,学生的起点行为或倾向的确定则是问题的关键。

②分析使能目标及其类型

鉴定从起点到终点之间所必须掌握的先决条件。先决条件包括必要条件和支持性条件两类。必要条件是指决定下一步学习必不可少的条件,即使能目标。使能目标是指在从起点状态到终点目标之间,学生必定有许多知识技能尚未掌握,而掌握这些知识技能又是达到终点目标的前提条件,这些介于起点到终点之间的教学目标。从起点到终点之问所需要学习的知识、技能越多,则使能目标也越多。

③分析学习的支持性条件

使能目标是保证终点目标达到的必要的先决条件。有效的学习除了必要条件之外,还要有一定的支持性的条件。使能目标是构成高一级能力或倾向的组成成分,是必要条件。而支持性条件

,有助于加速或减缓新的学习的进行。在任务分析时,教师也应对这些支持性条则类似“催化剂”

件加以分析。

3. 简述法制教育及其作用。

【答案】(1)法制教育的含义

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律观念的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的习惯。

①知法: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理解法律与一般行为规范的区别,认识法律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具有指导作用、评判作用、预测作用与警示作用。

②懂法:使学生懂得法律是强制性调节社会关系的工具,依据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法律有不同的种类,如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经济法、婚姻法等。理解违法行为的

构成要件,懂得什么是犯罪。并逐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身心获得健康发展。

③守法:使学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将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严格遵守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在实践中养成守法的习惯,并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法制教育的作用

法制教育以法律的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从意识。对个体社会规范背离行为的预防具有强制性作用。

①法律教育在预防儿童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近几年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儿童青少年法制观念得到加强,有效地扼制了在校生犯罪的隐患。虽然社会风气没有明显好转,但在校生犯罪率呈下降趋势。

②法律教育有助于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加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懂得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法可依,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做到自尊、自爱、自强。

4. 自我实现理论和自我效能感理论对学习动机的培养和激发有何启发作用?

【答案】①自我实现理论: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基本需要有五种,它们由低到高依次排列成一定的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基本需要的满足过程中,各种需要不仅有层次高低之分,而且有前后顺序之别,只有低层次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后,才能产生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成长性需要,它区别于缺失性需要的根本特点在于它的永不满足性。

需要层次理论说明,在某种程度上学生缺乏学习动机可能是由于某种缺失性需要没有得到充分满足而引起的。如家境清贫使得温饱得小到满足; 父母离异使得归属与爱的需要得小到满足; 教师过于严厉和苛刻,动辄训斥和批评学生,使得安全需要和尊重需要得不到满足等。因此,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也应该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情感,以排除影响学习的一切干扰因素。在激发学生自我实现的需要时,先满足学生的低级需要。

②自我效能感理论:由班都拉提出的自我效能感理论,是指人们对自己是否能够成功地从事某一成就行为的主观判断。认为人的行为受行为的结果因素与先行因素的影响。行为的结果因素就是强化,班杜拉把强化分为二种:直接强化,即通过外部因素对学习行为予以强化,如奖励与惩罚便是学习中常用的两种强化形式; 替代性强化,即通过一定的榜样来强化相应的学习行为或学习行为倾向; 自我强化,即学习者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来强化相应的学习行为。先行因素就是指期待,结果期待,指的是个体对自己的某种行为会导致某一结果的推测。如果个体预测到某一特定行为会导致某一特定的结果,那么这一行为就可能被激活和被选择。效能期待,指个体对自己能否实施某种成就行为的能力的判断,它意味着个体是否确信自己能够成功地进行带来某一结果的行为。

利用强化和期待来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如自我强化可以加强学习者的自我监督,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