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7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联系和发展
【答案】(1)联系的含义:联系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发展的含义: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从总体上概括客观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有方向的运动。
(3)二者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由于普遍联系形成的相互作用,引起世界的运动变化; 另一方面,由于运动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和新联系,因而运动发展又是普遍联系多样化和高级化的原因。
2. 肯定和否定方面
【答案】(1)肯定方面的含义: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他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
(2)否定方面的含义: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3)二者之间的关系:肯定与否定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a.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
b. 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包含的。
c. 肯定和台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 社会的政治结构
【答案】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等。前一个系列是实体因素,后一个系列则是规章与准则。由于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所以马克思又把政治结构称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以政治活动为职业的只是少数政治家,而与政治活动有这样或那样联系的却是社会的全体成员。这就是政治的社会阶级(阶层)性和政治的社会普遍性原理。
4. 真理
【答案】(1)真理的含义:“真理”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认识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能够产生正确和错误两
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和谬误。
(2)真理的特性:事物的本性通过其特性体现出来。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全面把握真理的特性,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真理的本性。
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因此真理也被称为客观真理,这是真理之所以为真理的首要条件。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因为它们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②关于真理的绝对性或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性的局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③真理的具体性指的是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仟何真理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些具体规定,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具体的真理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在人的认识中,应当尽可能地把握住对象的一切方面及其相互关系,这是达到真理的必要条件。但这种全面性并不在于一切方面和细节毫无遗漏的罗列,而在于它们的本质的综合,即把握对象一切方面的总和。
5. 矛盾的普遍性
【答案】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二、辨析题
6. 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因而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要判明一种认识是否真理,就要判明它是否符合客观现实,这就要求一个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桥梁”,用以充当检验的尺度,只有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可以充当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尺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方法一般规律的科学。马克思卞义虽然是真理,但它属于主观范畴,不具有直接现实性,无法确定一种认识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因此,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7. 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的同一。
【答案】该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和其它事物相区别的自身所固有的规定性。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存在的本身,失去了质的规定性,某物就不存在; 而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次序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在同质范围内,一个事物的数量可大可小,并不影响某物的存在。
所以,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的同一。
8. 有人认为,坚持重点论,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抓中心,抓重点。这种观点对吗? 为什么?
【答案】该观点是片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1)唯物辩证法的重点论是指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分析每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坚持二者的统一,在实践工作中就要做到既全面,又要善于抓重点和主流。
(2)在实际工作中善于抓中心,抓重点,只是在复杂的实际工作中要善于抓主要矛盾,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这只是重点论的一层意思,而不是全部含义。所以,把重点论和抓重点等同起来是不全面的。
9. 辩证的否定就是“扬弃”
【答案】该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辩证的台定是这样一种台定:它是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台定,即自己否定自己,并通过自我否定,实现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辩证的否定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一是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二是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总之,辩证的否定就是“扬弃”。
三、简答题
10.简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含义及一者的辩证关系。
【答案】(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含义
感性和理性既是人的认识的两种基本形式,又是认识运动过程的两个基本阶段:生动的直观是观念反映过程的第一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 抽象的思维是观念反映过程的第二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认识的辩证运动表现为由生动的直观上升到抽象的思维以及与此相应的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彼此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二者之间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①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依赖。
a. 理性认识来源于感性认识。从认识的内容和顺序上看,人们总是首先接触一个个事物的现象,得到一定数量的感性材料,然后运用科学的抽象思维,才能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形成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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