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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61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矛盾的普遍性

【答案】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 物质

【答案】物质指在人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有着无限多样的形态,无穷的变化发展,但归根结底都是客观实在的外在表现,都是物质的外在表现。

3. 量变与质变

【答案】(1)量变的含义:量变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

(2)质变的含义:质变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量变与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二者之间的关系:a.b.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成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

4. 客体非对象化

【答案】客体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在生产实践中,主体一方面通过物质和能量的输出改变着客体,同时也需要把一部分客体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加以消费,或者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主体的生命活动之中。这些都是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即客体主体化。实际上,人通过改造对象的活动消化精神产品,使之转化为主体意识的一部分,也是客体非对象化,即客体主体化的表现。

5. 客观辩证法

【答案】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物质世界本身的联系与发展。

二、辨析题

6.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答案】该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社会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是认识的来源,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的目的,认识的真理性检验的标准。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发源地,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因此,“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7. 认识的真正仟务是获得感性经验。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阶段。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的表面、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不能起到为实践服务的作用。而理性认识是对事物的本质、全面和内部联系的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的作用。认识的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达到思维,达到对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队识。为此,就必须由感性队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因此,认识的真正任务是获得理性认识。

8. 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因而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要判明一种认识是否真理,就要判明它是否符合客观现实,这就要求一个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桥梁”,用以充当检验的尺度,只有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可以充当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尺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方法一般规律的科学。马克思卞义虽然是真理,但它属于主观范畴,不具有直接现实性,无法确定一种认识是否与客观现实相符合,因此,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

9. 哲学是科学之科学。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尽管哲学和具体科学是相互联系的,但二者也是有区别的。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人与世界的关系,重在从整体上把握人与世界关系的一般内容和普遍形式,而具体科学则以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为研究对象。上述说法混淆了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把哲学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混为一谈。

三、简答题

10.怎样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答案】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唯物辩证法揭示出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性质,揭不出认识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机制,从而为科学认识论的确立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

认识论是关十认识的理论,但不能就认识本身来研究认识,必须把认识同认识的对象、社会发展以及实践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对象、认识动力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是人类认识本身所固有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因此,认识的本性必然同物质世界的辩证本性相一致。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同样也是认识发展的规律。认识论所阐明的卞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等一系列关系,无不都是辩证法的规律,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所以,辩证法又是认识论的基本内容。离开了辩证法,人们就无法全面把握认识论的内容。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之一,就是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而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和认识的过程,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标志之一。

(3)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也离不开认识论。唯物辩证法的真理性和力量只有用认识发展的全部历史才能证明。辩证法既然贯穿于人类认识的全过程,既然是人的认识所固有的,那么,它的内容的丰富性,它的正确性和生命力,就必须由全部人类的实践史、科学史、认识史来检验。离开了认识论所揭示的人类认识的历史,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就不能确立和证实,同时,辩证法的发展及其新范畴的产生,也必须由新的认识来不断丰富和补充。以辩证法的现代发展为例,它总是要以新的认识成果,诸如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有序与无序等认识成果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容。

11.什么是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案】(1)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含义:

①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具有两层含义:

矛盾着的对立面的互相依赖性。矛盾着的每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都同对立一方彼此互相依赖着。矛盾的一力一必须以另一力为媒介,一力一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中的仟何事物和现象,无一不是作为这样的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

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问的相互贯通性。矛盾的双方不仅互相依存,而且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存在着向对立面转化的趋势,即相互贯通性。

②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相互否定、相互限制、相互离异、相互分化等,这些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具体形式,从不同侧面表现着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的含义。

(2)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①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矛盾双方互为条件,相互依存,在统一体中得以存在和发展。对立面的相互的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这是任何矛盾得以存在的前提。同样,对立一方的发展也以另一方的某种发展为条件,因为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过程是在相互依存的矛盾统一体中实现的; 对立面相互依存的同一,是发展中的同一,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不是脱离对立面的孤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