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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888政府经济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概念辨析题

1. 权得与权力

【答案】权得是权利的一种表述方式,是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及法学的核心观念,其意义为个人自主性为正当,表现为意志、行为和利益受自己支配和享有。

权力是一种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主体借助这种力量可以或可能对客体进行控制和影响,以产生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果。

(1)二者的相同之处如下:

①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权得本身是一种利益,而权力则在其运用的过程中产生利益。 ②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那种混乱无序状态下的利益争夺和强力并不是权得和权力。

(2)二者的区别如下:

①权力来源于权利。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而权力的情形则不同,在最初是没有权力的存在的。由于人的认识发展和社会的逐步生成,就逐步产生了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一定的人来担任和完成。当初总是由氏族首领来进行的。是全体氏族成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首领来进行的。于是,根据全体氏族成员的委托和信任,他就享有了对于氏族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力量。这种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权力。

②权力是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在私有出现,权利义务逐步分离以后,权利就不时遭到侵犯。如果完全听由受害者自由复仇,就难免会导致混乱。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复仇也就会成为困难。为了防止因自主复仇导致的混乱和保护弱者,就必须要产生一种公共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弱者,使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

③权利优位于权力。由于权力是来源于权利的,也由于权力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实现权利,相对于权利,权力就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谁要背离了这一点,也就是对于权力的反动和对于权利的否定。

④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休限制。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做出的。

⑤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

律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即构成违法。

⑥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读职,而读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因此,原则上权力一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二、简答题

2. 政治权力的扩张延展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1)政治权力的扩张延展性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力量相互作用的发展,政治权力内在地具有膨胀、扩展的特点。

(2)政治权力的扩张延展性主要体现在:

①政治权力在其作用范围方面的扩展。政治权力一经形成,就会在内在扩展性的驱使下,最大可能地扩展其作用范围。

②政治权力在其作用层次方面的扩展。政治权力的扩展性驱使政治权力在纵向上的运动,形成政治权力在权力层级方面的扩展,通常,政治权力势将从较低层级向着较高层级扩展运动。③政治权力在其利益含量方面的扩展。政治权力趋于在其作用的既定范围和层级上,具有更多的利益含量,以强化自己的权力力量,同时,提高权力的效用。

由此可见,政治权力一经形成,就会成为支配性的能动力量,在其内在的扩展性驱使下,政治权力自发地趋向扩展。因此,为了使政治权力按照公共利益的要求运行,必须对其进行制约。

3. 简述政治统治的主要类型。

【答案】政治统治实质上是阶级统治,是指经济上最强大的、占优势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和强化既定的政治关系与社会秩序,通过国家权力而对全社会所进行的一种强力支配与控制。

在现代西方政治学中,对政治统治进行分类研究的是马克斯·韦伯。韦伯根据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把政治统治分为克里斯马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而马克思主义的划分方法则是以阶级为基础。

(1)以合法性为基础的政治统治。

①克里斯马型统治。克里斯马式人物具有把人们吸引在周围而成为追随者、信徒的能力,以及追随者具有拥护这类领袖人物的赤诚态度。二者的结合便构成了克里斯马型统治的合法性根据。 与传统统治和法理统治相比,克里斯马型权威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最不稳固、“非常态的”统治形式,这是因为:第一,它缺少理性的稳定的组织机构; 第二,它固有的反经济性,即喜欢施舍,拒绝一切财产和固定收入; 第三,领袖个人的生命迟早会终结,要选择新的克里斯马式领袖来接替。这些因素促使克里斯马型统治向其他形式转化,或者把职位克里斯马化,造成新的克里斯马式领袖; 或者把权力世袭化,转向传统型统治; 或者由追随者荐贤选能,转变为法理型统治。

②传统型统治。一个统治的合法性若来自自称的、同时也为他人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规则和权力,那么这就是传统型统治。在韦伯看来,传统型权威的主要形态是西欧的封建制和东方的家产

制。在家产制下,国家就是家产的放大形态。

这是因为,

第一,政府事务起源于统治者的家庭事务管理,政府行政官员最初只是统治者的个人仆役和私人代表,因而政府官员竭力维护因忠诚而换来的特权。

第二,在经济领域,贸易是统治者自己的特权,它通过过征税、收取安全通行费、市场特许权、颁发垄断权等等手段,去剥削别人的贸易收益,以此来供养他的扩大的家族和军事人员。

第三,在统治方式上,统治者把一切政治上的行政管理都当作他的个人事务来处理,其方式犹如他把手中的政治权力当作个人财产的有用附属品一样。

第四,政治统治的主要工具和基础,既有神圣的宗教和宗教式的主义,也有赤裸裸的军事力量。 ③法理型统治。在现代社会的法理型统治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进行治理的社会。无论是领袖、官员,抑或普通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束缚。在法律理性的前提条件下,法理型统治的具体含义是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第一,人化规范都可以由立法制定为法律,并要求或期待所有的人和政治势力都服从它。 第二,法律作为一个整体的规则系统,是理性立法的结果。

第三,占据权力位置的人并不是统治者本人,而是暂时任职的官员,由于职务的关系他们才享受有限的权力。

第四,人们作为公民而不是臣民来服从依法设立的权威,他们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执法的官员。 因此,法理性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更为牢固,其合法性比前两类统治依赖的合法性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2)以阶级为基础的政治统治。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我们可以把历史上存在过的统治分为两大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与多数人统治少数人。

社会主义社会以外的阶级社会都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凡是少数人在经济上居优势地位,即少数人占有全社会的生产资料,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都是少数人统治。少数人为了维护自己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有利地位,总是要以国家力量为后盾,因而显得力量强大; 而多数被统治者是以个体身份出现的,相对于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是软弱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归以国家为代表形式的全民所有,人民就成了统治者,因而社会主义社会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社会,政治统治本身就经历了一个不断缩小和减弱的过程,是强政治统治到弱政治统治的过渡时期。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旧社会残余分子的改造完成,敌对阶级的消失,政治统治在范围上有其局限性,是本来意义上的政治统治的残余形态,社会政治生活纳入政治管理。

4. 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有哪些类型?

【答案】多党制是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中,多党并立,各政党都可以依法单独或联合其他政党竞选和执政的政党制度。在多党制国家中,由选举中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那个政党单独执政,或以某政党为主联合其他政党组成联合政府,而联合成为执政党,未参加政府的政党成为反对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