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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611公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简答题

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有两个重要特点:

①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②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有三个重要特点:

①双方主体具有多元性;

②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

③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3)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相比较,其特点是:

①存在三方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

②行政救济主体在行政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③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合。

(4)内音日行政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内部行政关系的主要特点是:

①内部行政关系的主体是多元的,类别是多种多样的;

②部分内部关系(如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的双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一方起主导作用的情形;

③内部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程度小于外部行政关系。

2. 简述我国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

【答案】(1)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受违法行政侵害,依法有权请求行政赔偿的人。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一方,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请求人;

②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因违法行政损害其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③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2)我国行政赔偿请求人包括以下三类:

①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侵犯并造成损害的,有资格请求行政赔偿。公民能否亲自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要视其是否具备行为能力。不具备法定行为能力者,不能有效地行使请求权,故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②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等。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当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违法行为侵害时,可以请求行政赔偿。受害的法人终止,承受其权利的主体有权要求赔偿。

③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经济组织。合法成立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成立或认可。其他组织同公民、法人一样,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因行政违法行为受到损害,可独立请求行政赔偿。受害的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组织或个人有权要求赔偿。

3. 简述行政诉讼中的质证规则。

【答案】质证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1)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其它情形的除外。

(2)法院调取证据的质证

由申请人申请调取得证据,由当事人在庭上出示和质证,由法院依职权调取得证据,由法庭出示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

(3)质证的要求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出示原件或

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原件或者原物己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4)可以不经质证的证据

当事人在庭审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己经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实事的依据。

4. 简述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

【答案】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赋权行为、解禁行为、依申请行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审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任意事项进行审查批准的行政活动。狭义的行政审批专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有以下区别:

(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法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法律意义上使用; 行政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学上的概念,更多的是在行政管理意义上使用;

(2)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它不包括有关行政机关对直接管理的人事、财务、外事事项的审批; 行政审批则主要是内部行政行为,包括上述审批;

(3)二者的救济途径有所不同。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而对行政审批不服通常不能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 简述国家承担行政赔偿时对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的规定。

【答案】侵犯财产权的形式有多种,与此相应,财产权损害的赔偿方式也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支付赔偿金等。严格地说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主要是指支付赔偿金的标准,另外还指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返还。如行政机关违法处以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都可以适用返还则产;

(2)应当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的,予以恢复原状。

(3)不能返还财产或财产损害不能恢复原状的,支付赔偿金。

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是:

①应当返还的财产受损害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够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②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③财产己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标准。这主要是指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包括各种费税、水电费、仓储保管费、职工的基本工资等。

(5)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