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址认定后,在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按照()的要求设置界标。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确定。 实际使用范围。 土地使用现状。 扣除的代征地。 批准用地界线。
下列有关界址认定的要求说法,不正确的是()。 相邻宗地界址线间距小于0.5m时,宗地界址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使用者亲自到现场指界、认定。 单位使用的土地,可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在现场调解处理。
初始权属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将接收的()及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按总登记人员预编的文件顺序号,将每一宗地勾绘到工作用图上。 地籍调查表。 指界委托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地籍调查通知书。
下列有关划分宗地说法,不正确的是()。 宗地内几个建筑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除建筑占地外,其他用地难以划分的,应视为一宗地,在确定每个使用者分摊的共用面积时只能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 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特大宗地,如被公用道路、河流分割的,应划分为若干宗地。 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 对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特大宗地,有明显不同的用途,且面积较大,应用地类界线划分为若干宗地。
土地用途的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依照()规定,调查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调查至二级类,并将调查情况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