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概论2006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006年法学概论试题解析
一、名词解释
1、辩护
[试题解析]
本题是刑事诉讼法范畴,要区别辩护与一般代理,难度一般。
[参考答案]
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而进行
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具体分为以下三种: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其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指定辩护: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告诉
[试题解析]
本题难度比较高,类似题目应从某部门法入手,从特殊归纳出一般。
[参考答案]
告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告诉是当事人实施的一项重要诉讼行为,主要体现为不可剥夺的起诉权,而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告诉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
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除公诉案件外,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即使公诉案件也有接到案件举报进行侦查的过程,也可以归类于广义的告诉行为之中。
3、送达
[试题解析]
本题与上题一样,难度比较高,要抽象出一般性的概念。
[参考答案]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的诉讼行为。送达具有以下特点:①送达是司法机关的行为。②受送达人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③送达的内容必须是有关诉讼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起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传票、通知等。④送达必须按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
4、孳息
[试题解析]
本题是民法中比较基础的概念,应当力求在关键字的表述上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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