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无线电频率资源作为信息通信技术的载体以及无线电技术应用与发展的基础,已经成为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受限于技术发展水平,目前人类能够利用的无线电频率资源是有限的。然而,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以及各类无线电业务的飞速发展,无线电业务对无线电频率的旺盛需求与有限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之间的供求矛盾日渐突出。为了使无线电频率能够得到高效利用,必须合理分配无线电频率。
同时,我国当前的无线电频率分配机制尚未充分适应我国加入WTO并开放国内电信市场的新形势,与无线电频率分配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层级不高,内容不够完善,甚至存在法律空白。
因此,围绕我国开放电信市场以后中外合资电信企业对无线电频率的可获性以及当前我国无线电频率分配方式的合理性问题,本文在梳理电信服务贸易基本规则与我国电信承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的无线电频率分配方式现状并考察西方电信业发达国家在GATS框架之下的无线电频率分配实践,通过借鉴相关国家的成熟经验与做法,为我国在遵守 GATS框架下之电信服务贸易规则与我国电信承诺的前提下进行无线电频率分配方式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
无线电频率资源作为信息通信技术的载体以及无线电技术应用与发展的基础,已经成为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受限于技术发展水平,目前人类能够利用的无线电频率资源是有限的。然而,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以及各类无线电业务的飞速发展,无线电业务对无线电频率的旺盛需求与有限的无线电频率资源之间的供求矛盾日渐突出。为了使无线电频率能够得到高效利用,必须合理分配无线电频率。
同时,我国当前的无线电频率分配机制尚未充分适应我国加入WTO并开放国内电信市场的新形势,与无线电频率分配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层级不高,内容不够完善,甚至存在法律空白。
因此,围绕我国开放电信市场以后中外合资电信企业对无线电频率的可获性以及当前我国无线电频率分配方式的合理性问题,本文在梳理电信服务贸易基本规则与我国电信承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的无线电频率分配方式现状并考察西方电信业发达国家在GATS框架之下的无线电频率分配实践,通过借鉴相关国家的成熟经验与做法,为我国在遵守 GATS框架下之电信服务贸易规则与我国电信承诺的前提下进行无线电频率分配方式改革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