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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综合(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程序的公开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行政相对人因此可以通过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民众因此可以通过公开的行政程序,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公开原则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①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

②行政信息公开;

③设立听证制度;

④行政决定公开。

2. 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有以下要求:

①行政行为作出以后,没有法定事由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者改变,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主体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以后,发现有违法情形,除非该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不能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③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该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修改或者废止,可以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④行政主体撤销或者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对相对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3. 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是指行政赔偿案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具有请求人资格;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④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己被确认为违法;

⑤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4. 行政事实行为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行政性:②可致权益受损性:③多样性。

5.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a.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b.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②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③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④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6. 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7. 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

【答案】①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赋权行为、解禁行为、依申清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是指行政机关或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出具的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能力、权利或法律关系、法律地位以及产品质量、产品标准的证书、证明文件的行政执法行为。

②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共性

a. 它们都是行政机关、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的行为;

b. 行政许可的最终表现形式是许可证、执照; 行政证明多以证件为表现形式;

c. 二者都是要式行为。

③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不同之处

a. 行政许可是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而由许可机关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是相对人具备某种条件,证明机关就应当实施的行为。

b.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相对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有些是特定机关或组织主动实施或者相对人具备了一定资格、能力后即发给行政证件的行为。

c.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为。行政证明不具有授益的性质,既不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不会使相对人得到某种利益。行政证件只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和能力; 证明持证人拥有某种权利; 证明持证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答案】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关系双方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②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

③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其中占主导地位。

二、简答题

9.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含义及特征。

【答案】(1)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含义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行政诉讼法》第二}一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①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主体,叩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们一般认为,行政诉讼第三人仅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依据这一规定,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不仅仅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包括行政主体。

②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第三人的显著特征,有无利害关系是确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