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交付证书义务为从给付义务
B . 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付款与交付证书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C . 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从给付义务不妨碍抗辩权的成立
D . 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因为从给付义务虽通常不得成立该抗辩,但本案从给付义务与合同目的实现关系密切
● 参考解析
本题涉及从给付义务未履行能否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依照民法原理,从给付义务一般不能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从给付义务不构成债务的内容,而是属于附随义务的内容,但是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债务的核心要素(如标的、价格)的确定是密切相关的,从给付义务的未履行也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本题中,赵龙与周瑾之间买卖的标的物是名贵宝马,卖方的债务是交付该马,买方的债务是付款,但交付血统证明书对该名贵宝马的身份确定及其价值具有核心意义,因此,卖方未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可成立买方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