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西方哲学史(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实践知识
【答案】实践知识是指实践智慧,是亚里士多德关于知识分类的一种。实践知识是为着行动而被追求的知识,只考虑具体环境和事实,其对象是个别的事件。它还是长期经验和积累的结果。实践知识包括伦理学和政治学知识,思虑和选择是其明显特征,其作用是在生活的具体境遇中,为我们在处理与道德有关的事务方面提供行动指导。
2. 谢林的自然哲学
【答案】谢林的自然哲学是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其目的是要把一切自然现象归为精神。他认为自然哲学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自然科学着眼于自然的表面与外在的客观事物,自然哲学着眼于自然的内在动力结构和普遍原理,探究自然之为自然的构成条件,并为自然科学提供前提和准则。从这点出发,一切自然科学的必然趋势是从“质料”、“无机物”、“有机物”最终达到精神。他认为,自然界从低阶段向高阶段的运动发展,是从无意识向有意识的东西的逐步转化,并逐步实现主客体的“绝对同一”。他从自然本身出发,用普遍联系和矛盾对立的观点看待自然界的发展,克服了机械论,为科学家提供了不同的看待自然的方式。
3. 理性主义
【答案】理性主义是建立在承认人的推理可以作为知识来源的理论基础上的一种哲学方法,狭义的理性主义发展于17~18世纪的欧洲,代表人物主要有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它把数学当作是知识的模型,赞赏公理化方法,并认为哲学方法应与数学方法一样。它认为一切知识都是相联系的,可以从某个自明的第一原理推演出来。它还承认先天知识或理性真理的存在。广义的理性主义是相对于非理性主义而言的,是指诉诸于人类理性能力和理性原则的一切理论和实践,它与强调宗教信仰、道德情感和情绪以及其他非理性成分的见解相对立。在这个意义上,经验主义也是理性主义。
4. 奥康的剃刀
【答案】奥康的剃刀是指理论构造中的一条方法论原则,在形而上学论战中被广泛应用。奥康认为,“用较多的东西去做用较少的东西能够做的事情,是无意义的。”意即人们不应当设定比合适的哲学解释所必需的实体更多的实体。因此,在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下,人们在面对具有同等解释力的两个或多个理论中,应选择使用了最少的假定与解释原则的那个理论。
5. 谢林的宇宙精神
【答案】谢林的宇宙精神是指一种统一的创造性力量,并贯穿于自然这个巨大的生命有机体之中。他认为,自然整体是能动的“世界精神”。自然界的发展是作为主客绝对同一体的“世界精神”发展出自我意识的创造过程,主要经历了质料、无机体和有机体三个阶段。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宇宙精神的历史发展造成的。自然产物的进化是“宇宙精神”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表现。自然界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从客观向主观过渡和运动的精神化过程,从自然出发达到心智是自然哲学的必然趋势。谢林认为自然界具有能动性、创造性和变化发展的思想,这就克服了机械论,为科学家提供了不同的看待自然的方式。
6. 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答案】该观点的出处是哲学家黑格尔的《法哲学》。该命题意为凡事合乎历史必然性的都一定会把自己实现出来,“现实的”不等于“现存的”,而是按照历史理性必然要实现出来的,哪怕现在还未实现出来。该观点表明了历史具有内在的发展规律,历史本身具有的合理动力,这种内在联系的规律隐藏在现存事物和人们的日常社会活动的后面,作为绝对精神的隐秘计划而暗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7. 笛卡尔的自然之光
【答案】笛卡尔的自然之光是指上帝赋予人的一种正确地做出判断和辨别真假的理性认识能力,是人最基本的思维活动。17世纪的哲学家认为自然之光近似于人的理性,人们通过自然之光,可以在某些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笛卡尔用这个词来表示认识的清晰透彻状态,以这种方式出现于理智面前的真理是不容否认、不可怀疑的。每当笛卡尔希望为进一步的证明提出某些基本前提作为基础时,他都把自然之光当作权威。他把直觉界定为心灵通过自然之光构想的清楚无疑东西,从而将自然之光同直觉联系起来。
8. 经验主义
【答案】经验主义是指一种对知识和实在的哲学研究方式。经验主义者认为知识的来源只能是经验。其核心观点是:一切知识或一切有关世界的有意义的论述,都最终与感觉经验相关,而且可能的知识的范围不得超出可能的感觉经验的范围。经验主义的主要关注点在感性知觉的范围之内,所以它详尽地考察知识问题、知识和对象的关系问题、外部世界问题、科学的结果和方法论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它主张,科学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实在性的最佳知识,是最值得信赖的知识。它怀疑抽象和普遍化,拒绝一切非理性的、迷信的主张。但是经验主义对于普遍概念以及数学和逻辑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
二、简答题
9. 请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比较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的异同。
【答案】(1)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作为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霍布斯的国家理论是从一种假想的“自然状态”出发的,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的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们都依据自然法而享有各种天赋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只受自己的自然法则或“利己心”的支配。
②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是:用一切手段来寻求和平与自卫; 由此推出的第二条原则就是:为了和平与自卫,人们宁愿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前者造成了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后者则达成了一种社会契约,最终导致了国家和法律的产生。
③霍布斯强调,社会契约的订立是为了使人们免于相互残杀,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第三者”的个人或议会,这个“第三者”体现着全体订约者的人格,并对他们进行治理,这样就产生了国家。由于这个“第三者”没有参与契约的订立,因此他不受契约的约束,他做任何事情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另一方面,“第三者”的权力是订约者自愿地赋予他的,服从他就是服从订约者自己,人们也不能违背诺言而从他那里收回权力,所以他的权力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是绝对的。
(2)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卢梭认为,不平等发展到极端必将导致新的平等,奴隶将变成主人,暴君必将被推翻,问题只在于要找到一种社会形式来保障每一个人的天赋的自由权利,而不只是保护多数人的权利,更不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因此,卢梭提出了“公意”来作为新的社会契约的基础。
②“公意”不同于“众意”,它是一个社会的一切人(公民)的共同意志,“众意”则只是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它是小可能完全一致的。卢梭主张主权在民,权力小可分割,也不可由别人代表,因而他反对君主立宪制,鼓吹民主共和制,认为执政者只是公仆而不是主人,应当可以随时撤换。
(3)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内容
①洛克认为,人们在组成国家之前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这种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平等状态,人与人之问充满了善意和友爱。
②“自然状态”中的每个人都天然享有各种“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权。但是,这种“自然状态”本身却还不能为人的自然权利提供可靠保障,自然权利如果没有一定的法规,其是可能遭到侵害的,为了进一步保障“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人们出于理性的考虑而放弃了在自然状态下由自己执行裁决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共同将裁决权交给一个委托人,以此结成政治社会,组成了国家和政府。
③当政府违背了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对人民的人生和财产形成威胁时,人民就不应该像霍布斯所说的那样只能逆来顺受,而是有权利起来推翻政府,重建能够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新政府。洛克还强调,政府首脑只不过是人民的自然权利的托管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并没有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尤其是私有财产权是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
(4)比较
①相同点
三者都认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各自公民让出的权利,都把国家看作是人们订立契约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