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
B . 尽管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仍可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
C . 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 . 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A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属于信用证欺诈。B正确,D错误,依第7条,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C项错误,依第10条,即使法律已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但如丁银行已付款,则法院不能再裁定中止支付,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