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中央党校841部门法学综合考试(民法、刑法、经济法及行政法)《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形式的规定。
【答案】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有:
①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③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⑦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 什么是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
【答案】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是指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己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的制度。
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在我国由《节约能源法》第35条规定,其目的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地球温室效应。
3.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承认制度。
【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的行为。
新国家获得既存国家的承认是它与承认国家进行交往的开端。
(1)新国家承认的条件
依现代国际法,既存国家承认新国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条件:
①新产生的政治实体具备国家的要素。
②新国家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生。
(2)国家承认的方式
依现代国家承认的实践,既存国家承认新国家有以下两个方式:
①明示承认。即既存国家通过单方面的发照会、函电或发表声明等宣告承认新国家。
②默示承认。默示承认是既存国家通过某种实际行动表示对新国家的承认。例如,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缔结双边条约,在政府间国际组织中投票表示接纳新国家为该组织的成员等。
(3)国家承认的范围
国家承认的范围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①法律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给予新国家确定的和完全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家愿意与被承认国家进行全面交往,因而构成两国间发展正常关系的法律基础。法律上的承认是永久的和不可撤销的。
②事实上的承认。事实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出于其国际关系力面的考虑,给予新国家一种事实上的承认,暂时与它在比较小的范围内建立交往关系。事实上的承认是不完全的承认,带有暂时性,并且是可以撤销的。
(4)国家承认的效果
①既存国家给予新国家法律上的承认奠定了两国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础。
②承认国应承认被承认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效力。
③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的财产权、诉讼权和豁兔权。
4. 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
【答案】(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概念
不正当有奖销售,又称不正当奖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 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不仅会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公序良俗。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加以禁止。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
不正当有奖销售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欺诈式的有奖销售、不当推销的有奖销售和高额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具体表现形式:
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此外,立法应当对实践中存在的非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行为作适当限制。
5. 消费税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或数量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消费税的内容
《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②征税对象和税目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或数量。《消费税暂行条例》附有一个税目税率表,将消费税分为14个税目。
③税率
消费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④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⑤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结合纳税义务发生和计税依据等相关规定,以有利于征纳双方具体实施而确定的。对应税工业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销售环节; 对自产自用消费品确定在移送环节;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在提货环节; 进口的应税产品确定在报送进口环节,由海关代缴。
⑥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⑦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基本上是按纳税人的所在地确定的。委托加下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为纳税地点。
6. 什么是税务代理制度?
【答案】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也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制度。
税务代理人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
税务代理涉及委托人和税务代理人的切身利益,并直接影响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国库,因此税务代理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
二、论述题
7. 论述审计管理体制的内容。
【答案】(1)审计监督制度
①审计监督的内容
a. 审计主体。行使审计权的主体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力一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
b. 审计对象(客体)。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c. 审计目标。审计机关对上述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提出审计意见,依法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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